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3-02824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3-12-01 | 文号: | 鲁文旅许〔2023〕2032号 |
有效性: |
你中心《关于上报山东地区运河考古调查研究项目工作方案的请示》(鲁水考发〔2023〕23号)及所报工作方案收悉。该项目已列入2024年度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计划。经研究,我厅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中心开展山东地区运河考古调查研究项目及所报工作方案,通过考古调查,系统掌握山东运河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家底,为运河文化遗产管理、保护、使用提供基础数据,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提供考古实证支撑。
二、考古调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实施,严格执行《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和《关于加强大遗址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保函〔2013〕39号)等规范要求,确保工作质量和地下文物安全。
三、田野工作结束后及时编写《考古调查工作报告》,并按程序报我厅。
四、为确保考古调查、勘探质量,该项目应履行检查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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