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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MB2847723P/2023-03402 发布机构: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成文日期: 2023-10-12 文号:
有效性:

关于将济南马鞍山伊斯兰教先贤古墓群(巴巴坟)设为省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的答复

点击次数: 来源: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张瑞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济南马鞍山伊斯兰教先贤古墓群(巴巴坟)设为省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山东文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您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组织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马鞍山伊斯兰教先贤古墓群(巴巴坟)位于济南市马鞍山山麓,现存古墓共16座,其中8座墓有明清与民国墓碑,其下方山坡有清代、民国时期回族丛葬墓若干。该墓葬群体现了具有代表性的中国化伊斯兰教墓葬文化,有着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按照文物保护属地管理原则,我们将督促济南市加强对马鞍山伊斯兰教古墓群价值的整理和挖掘,按照《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等有关规定,根据马鞍山伊斯兰教古墓群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认定,并推动各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后,我们将充分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少数民族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加强文物基础管理,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加强修缮和展示利用,确保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和永续传承。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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