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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多种形式的“不合理低价游”

发布时间: 2023- 01- 18 12: 50 点击次数: 来源: 中国文化报

2022年,围绕“不合理低价游”等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在“一日游”等重点领域,严查低于行业公认合理价格的包价旅游产品,整治地接社以“零团费”价格或“买团”形式,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022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内蒙古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收取158元报名费就“赠送价值198元保健5项”的名义招徕34名老年人参加了阿尔山2日游活动,属于不合理低价游。该旅行社与导服人员合作诱骗旅游者获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阿尔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6722元,责令停业整顿15天,罚款3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张某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有一些打着“送礼品”“零团费”旗号的旅行团,专门把目标锁定在老年游客身上。2022年5月,安徽省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举报后,到潘集区某商务酒店对旅游团队进行检查,现场发现4辆旅游大巴车,检查时200余名中老年游客正在购物店宣讲厅听推销者大肆宣传兜售高价锅具,鼓动游客购买以获取高额回扣。经调查,潘集区“知青下乡一日游”活动线路由杨某经营的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设计,通过黑龙江某旅游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招徕游客,以免费赠送每位游客10斤冻带鱼及牛肉汤为噱头吸引游客报名参团,报名费用远低于线路成本价,同时通过诱骗游客进入购物店消费获取回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830元,责令停业整顿5天,罚款3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杨某罚款2000元。

湖南省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衡阳市晶珠广场的两台旅游大巴时发现,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组织的广西全州2日游旅行团以“零团费”和赠送廉价商品招徕旅客,并通过安排购物店获取回扣,且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全团共101人,其中80%的旅游者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当事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7天、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低价不等于实惠,消费者要理性看待商家的打折促销行为,擦亮双眼,甄别所谓的低价是真实惠还是设套路,尤其要注意防范不法商家的超低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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