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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MB2847723P/2022-01380 发布机构: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2-09-09 文号:
有效性: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报送2022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点击次数: 来源: 人事处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报送2022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2022年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文旅发〔2022〕20号)执行。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艺术、文物博物专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4.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二、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1.2022年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继续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浏览器访问地址:http://117.73.253.239:9000/rsrc,注册后可进行填报。申报注意事项及纸质材料清单见附件1、2。

2.2021年度评审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成果,2022年度不予受理。

(二)审核要求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职工评议与专家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单位要认真按照《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关于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的通知》(鲁文人〔2013〕46号)等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不得将单位职工评议与推荐委员会专家推荐相互替代。

1.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1)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尤其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岗位、学历学位、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奖励项目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进行逐一审查,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主管部门重点审核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和申报推荐程序的规范性。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从严从实掌握标准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2.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1)呈报部门及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评审条件;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2)成立材料审核专家委员会,在材料审核时无法直接认定的业绩成果提交材料审核专家委员会审定。

(3)建立材料审核约束制度,凡经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合格率低于80%的市或单位,将退回所有申报材料重新审核后报送。

三、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推荐以及相关审核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和纪律,确保申报推荐质量和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监督检查。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实施全程监督;探索建立多层次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申报人员、单位职工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各部门(单位)对人民来信等渠道反映的问题,要进行细查、深查、彻查,做到认真负责、调查全面、处理及时,提出经得起检验的明确意见。

(三)强化责任追究。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出现问题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推荐职称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四)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制度。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符,申报人承担一切后果。凡经反映或审核发现并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学术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证书的,按程序予以撤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违纪违规人员名单、违纪违规事由及处理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

(一)报送时间

2022年9月26日至10月20日,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

(二)报送地点

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工作办公室(济南市经十一路12号,省文化和旅游厅礼堂楼南门东侧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1-51791670  51791671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附件:附件1系统申报注意事项.pdf

          附件2纸质材料清单.pdf

          附件3各市文旅局职称政策咨询电话.pdf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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