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2-02289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专项规划 |
成文日期: | 2022-08-25 | 文号: | 鲁文旅办发〔2022〕4号 |
有效性: |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实施的有关要求,落实《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现就建立健全“十四五”规划实施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山东省“十四五”规划为统领,以《山东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为牵引,以各“十四五”专项规划、各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为支撑,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和引领带动作用,把“十四五”规划蓝图转化为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具体行动,切实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文化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二、压实实施责任
(一)落实山东省“十四五”规划。对照《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分工方案,细化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任务落实。
(二)落实《山东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由政策法规处牵头统筹推进实施,各相关单位根据规划实施分工方案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推进各专项规划实施。《山东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四五”规划》《山东省博物馆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山东省艺术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十四五”规划》《山东省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经批准印发后,有关处室负责抓好专项规划实施。
(四)推进各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实施。各市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由本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编制实施,要与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实施同步推进,搞好规划实施要求和重点内容的衔接。
三、抓实重点任务
(一)抓好年度滚动推进。各类规划实施要与年度工作要点紧密衔接,分年度滚动推进。各单位要将“十四五”规划年度任务落实纳入本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做到年初建账、年中对账、年末结账。
(二)抓好主要目标指标落实。各单位要聚焦主要目标指标,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努力实现主要指标协调平衡、逐年提升。
(三)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和相关规划提出的任务举措,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着力解难点、破难题。
(四)抓好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对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要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进度要求,把握建设节点,有序推进实施。
四、搞好监测评估
(一)实施动态监测。对省“十四五”规划涉及文化和旅游领域的落实情况、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目标任务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对纳入规划的重点指标加强监测统计和定期分析。
(二)加强实施调研。对各类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开展调研,委托有关机构对规划实施效果、存在问题进行调研分析,研判可能影响规划实施的风险因素,及时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意见建议。
(三)开展规划评估。各单位要根据各类规划实施职责,建立规划评估机制,及时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要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领域专家智库作用,组织开展规划第三方独立评估。要加强评估结果转化,提高规划实施效能。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十四五”规划实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规划实施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规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不断完善规划实施投入保障机制。要推动规划实施与预算工作紧密衔接,统筹安排年度经费支出,优先保障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落地。
(三)强化监督和考核。把规划实施纳入重点督查事项,加大对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适时通报。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推动形成各负其责抓落实的工作合力。
附件:《山东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实施分工方案
附件
《山东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实施分工方案
《山东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是指导“十四五”时期全省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总体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为推动规划顺利实施、落地见效,现制定实施分工方案如下。
一、目标指标分工
(一)主要目标分工
1.新时代文艺创作再攀“高峰”,艺术创作生产扶持机制更加完善,群众文艺创作日益繁荣,推出一批讴歌新时代、反映新成就,代表山东文化形象、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优秀作品。(主要责任处室:艺术处、公共服务处)
2.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体系基本形成,文化遗产传承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到 260 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率达到 100%,建成考古遗址公园20 个。(主要责任处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革命文物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3.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数字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公共文化云实现全覆盖,县级以上数字文化馆建成率达到90%,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品牌 300 个以上。(主要责任处室:公共服务处、科技教育处)
4.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质量明显提高,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 GDP 的比重不断增加,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达到5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数量达到40家。(主要责任处室: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
5.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日益完备,市场在文化和旅游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市场监管能力不断提升。(主要责任处室:市场管理处、执法督察处)
6.齐鲁文化影响力持续增强,“好客山东”品牌美誉度显著提升,打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先行示范区、全国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新高地、国际著名文化旅游目的地、世界文明交流互鉴高地。(主要责任处室:市场推广处、办公室、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二)章节指标分工
1.“十四五”期间,推出30部以上精品剧目,新创作优秀群众文艺作品300件以上。(主要责任处室:艺术处、公共服务处)
2.“十四五”期间,推进6个国家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功能融合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主要责任处室:公共服务处)
3.到“十四五”期末,建成20个国家及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并对外开放。(主要责任处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4.“十四五”期间,建设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提升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达到1000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达到15个。(主要责任处室: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5.“十四五”期间,建设20个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主要责任处室:产业发展处)
6.“十四五”期间,提升打造34个城市旅游重点项目、28个乡村旅游重点项目、20个海洋旅游重点项目、24个文化和旅游融合重点项目。(主要责任处室: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
7.“十四五”期间,建设10个山东省文化和旅游重点实验室,用好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这个平台,评选90项创新成果。(主要责任处室:科技教育处)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
1.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实施山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先行示范区建设。配合省委宣传部推进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泰山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建设,做好长城、大运河、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工作,提升中国(曲阜)国际孔子文化节(尼山世界文明论坛)影响力。实施古籍保护工程,重点抓好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山东省珍贵古籍名录》古籍的修复工作,建立古籍数字资源库,实施“全球汉籍合璧工程”行动,提高古籍修复、研究利用水平。(主要责任处室:办公室、资源开发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艺术处、科教处、产业发展处、市场推广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公共服务处)
2.大力传承弘扬革命文化。做好沂蒙精神的内涵挖掘、研究阐释和宣传普及,建设沂蒙红色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不断提升沂蒙精神时代价值。编制《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实施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推进沂蒙、胶东、渤海、鲁西四大革命片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启动革命文物数字化保护工程,建设革命文物网上数字展馆。以“亲情沂蒙”等红色旅游品牌为引领,打造“红色+乡村”“红色+文创”“红色+民俗”等复合型红色旅游产品,创新举办红色旅游节事活动,推出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红色旅游开发,建设红色文化主题博物馆、纪念馆,打造红色旅游景区,丰富红色文化传播载体。(主要责任处室:革命文物处、资源开发处、公共服务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二)建设新时代艺术创作体系
1.坚持正确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创作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的优秀文艺作品。引导广大作家、艺术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把人民作为文艺的表现主体和服务对象,创作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健全文艺作品意识形态审查机制,确保文艺创作的正确方向。(主要责任处室:艺术处)
2.提升文艺作品创作生产质量。坚持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坚持内容为王、创意制胜,提高文艺原创能力。鼓励文艺创作题材、体裁、内容、形式创新,引导新兴文艺类型健康发展。实施“齐鲁文艺高峰”计划,引领山东文艺发展。实施现实题材创作工程,加强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等各文艺门类现实题材文艺创作。深入实施“地方戏振兴和京剧保护扶持工程”,加大对山东地方戏曲、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曲艺杂技等艺术门类的保护扶持力度,推动濒危剧种依团传承工作,鼓励更多濒危剧种复排复建。实施舞台艺术“4+1”工程等,统筹用好艺术创作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基金,健全政府采购、项目补贴等制度,形成精品力作不断涌现的生动局面。用好中国艺术节、中国戏剧节、全国舞台艺术优秀剧目展演等全国性平台,办好山东文化艺术节、山东国际小剧场话剧展演、全省小戏展演等品牌活动,推动优秀文艺作品展演展播、宣传展示。(主要责任处室:艺术处)
3.做强做精网络文艺创作生产。实施现代科技与艺术深度融合工程,推动文艺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媒体有机融合,以数字化技术为先导,积极推动文艺创作生产方式的变革和进步。推动“互联网+文化”,加快建设数字美术馆、线上美展、网上演艺厅“齐鲁云剧场”,开展线上线下展演展播。(主要责任处室:艺术处)
4.完善文艺评价激励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探索建立重大题材选题创作机制,采取重点选题特邀创作、公开征集申报、重点剧目扶持等方式,项目化推进重点作品。实施山东省重点文艺选题创作扶持计划,科学规划全省各文艺门类布局,推动不同文艺门类协调发展。推进美术馆、画院专业建设,提高美术馆建设水平和画院创作研究能力。构建新时代文艺评价体系,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发挥文艺评奖的导向激励作用,建立获奖作品跟踪考核机制、重点工程资助作品验收机制,鼓励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多演出。(主要责任处室:艺术处)
(三)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1.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结合山东发展实际,动态调整地方标准指标体系,健全公共文化机构运行、服务标准规范。完善提升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70%以上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市县两级全部建有博物馆、美术馆,鼓励社会力量兴建博物馆。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区域、城乡、人群均等化建设,支持市县规划建设一批特色文化场馆,打造一批便民惠民的中小型文化设施。加大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投入,推动农家书屋更好适应群众阅读需求。推动机关、学校、社区、国有企业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主要责任处室:公共服务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财务处)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实现总分馆图书资源通借通还、数字服务共享、文化活动联动和人员统一培训。健全群众需求征集和评价反馈机制,面向不同群体开展差异化公共文化服务。大力发展城乡流动文化服务,创新打造群众喜闻乐见的流动载体。推动公共文化场馆建立联动机制,增强旅游公共设施服务功能,实现资源共享和效能提升。(主要责任处室:公共服务处)
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形式和内容。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错时开放、延时开放,鼓励开展夜间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拓展阵地服务功能,开展体验式、互动式的公共阅读和艺术普及活动。鼓励公共文化单位创新开展创意市集、街区展览、音乐角、嘉年华等文化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文化馆将说唱、街舞、小剧场话剧等文化形式纳入服务范围。开发和提供适合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的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主要责任处室:公共服务处)
加强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工程,构建高质量“山东公共文化数字平台”“山东智慧图书馆”,发展云展览、云阅读、云视听,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推动各类文化服务设施互联互通,基本实现全省文化服务产品网络化配送。实施文化场馆数字化工程,培育一批示范项目。(主要责任处室:公共服务处、科技教育处)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活动项目打造、服务资源配送等。充分利用全国或区域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采购大会等平台,促进供需有效对接。继续深化文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推动建立起科学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评价体系。稳妥推动基层文化设施社会化,委托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运营整体场馆或部分项目。(主要责任处室:公共服务处、财务处)
2.拓展城乡公共文化空间。
完善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功能。支持各地加强对具有历史意义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保护利用。鼓励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设施的功能布局进行创意性改造,鼓励增设文创产品、文化手作、休闲小憩等多功能公共文化空间。(主要责任处室:公共服务处)
构建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积极推进社区文化“嵌入式”服务,提高环境的美观性和服务的便捷性。鼓励引入社会力量,创新打造一批融合图书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沙龙、餐饮等服务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文化业态。因地制宜建设文化礼堂、乡村戏台、“乡村书房”、文化广场、非遗传习场所等主题功能空间。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作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分馆。鼓励社区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主要责任处室:公共服务处)
3.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
加强群众性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持续开展“五个大家”“文化进万家”“‘文化惠民、服务群众’办实事”“一村一年一场戏”等活动,培育扶持富有本地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以市、县为主体组织“百姓明星”大赛,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村晚”等富有文化特色的农村节庆活动,打造节庆新民俗。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创新广场舞等群众文化活动管理和服务手段。(主要责任处室:公共服务处、艺术处)
切实推动全民艺术普及。实施全民艺术普及推广人培育计划,鼓励专业文艺工作者、书评人等积极组织阅读推广和艺术普及推广等活动。进一步加强群众文化艺术培训,使各级文化馆成为城乡居民的终身美育学校。鼓励各地以文化馆为主体,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组建全民艺术普及联盟。扶持引导业余文艺社团、民营剧团、演出队、网络文艺社群、社区和企业文艺骨干、乡土文化能人等广泛开展创作与演出活动。(主要责任处室:公共服务处)
(四)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体系建设
1.提高文物保护水平。
实施“七区四带”文化遗产片区保护利用战略。围绕“七区四带”文物保护片区(曲阜、临淄、省会、渤海、半岛、沂蒙、鲁西七个片区,黄河、大运河、齐长城、山东海疆四条文化遗产带),实施文物保护利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形成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集中连片文物保护空间格局。(主要责任处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强化文物资源管理。健全文物普查登录制度,建立山东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探索文物资源信息保护管理和开放利用机制。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规范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开展非国有博物馆藏品登记,推动文博机构文物资源开放,完善考古发掘文物、涉案文物移交制度。推动实行文物资源资产报告机制,各级政府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国有文物资产总量、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状况。(主要责任处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提升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水平。编制实施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2025年底前,核定公布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区划,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记录档案建设。加大国家文化公园、黄河流域文物的保护管理力度,重点提升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能力。加强石窟寺及石刻文物保护。(主要责任处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强化可移动文物保护。提升可移动文物保存和展示条件,对可移动文物实行预防性和数字化保护,实施馆藏珍贵濒危文物、脆弱性文物保护修复计划。研发、引进、推广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先进技术,提升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能力。(主要责任处室: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拓宽文物保护领域。加强革命文物保护,推进革命文化的代表性实物、文献档案史料和口述资料的普查认定,建立革命文化遗存保护名录制度和保护责任人制度。编制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实施一批革命文物保护修复重点工程、项目。开展工业遗产保护,重点推进胶济铁路沿线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打造“胶济铁路沿线工业遗产带”。开展近现代文化遗产保护,加强近现代文物征集,保护体现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成就的现当代文化遗产。(主要责任处室:革命文物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2.实施考古和研究工程。
推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加强山东史前考古,完善山东史前文化谱系。配合国家文化公园、国家及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大遗址保护,开展主动考古工作。开展全省水下文物资源调查、考古工作,建立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主要责任处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强化考古研究和阐释。实施“海岱考古”课题研究计划,争取承担“十四五”期间“考古中国”课题研究。加强齐鲁文化考古研究、科技考古、文物保护修复、滕州岗上鲁中南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章丘龙山考古研究工作力量。(主要责任处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打造“公众考古”品牌。实施考古成果转化工程,促进考古成果走近公众。开展公众考古活动,推动考古遗址成为集考古发掘、爱国主义教育、科学知识传播为一体的社会教育基地。(主要责任处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3.创新文物活化利用。
创新文物价值传播体系。对接国家文化公园、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大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打造国家文化地标和中华民族精神标识。加强文物知识普及,推动优秀文化遗产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统筹利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名人故居、会馆商号等展示空间,形成一批精品文创、会展、旅游等文物利用新业态。(主要责任处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实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启动实施古城、古建筑、古镇、古村、古街、古宅保护利用计划,开展整体性、抢救性保护修缮,守护好历史文脉。在城市更新、乡村振兴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主要责任处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推进大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快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2025年建成20个国家及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并对外开放。制定实施《山东省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编制实施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实施大遗址本体保护及环境整治工程,推进遗址博物馆等展示工程,探索创新考古遗址公园运营模式。(主要责任处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4.繁荣发展博物馆事业。
构建富有山东特色的博物馆体系。推动博物馆事业主动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考古成果和历史研究成果的转化与传播。加强分类指导,拉长博物馆体系链条,实现区域间博物馆的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实施“博物馆+”战略,加强“文物山东”云展馆等智慧博物馆和博物馆网络矩阵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扩大博物馆资源社会开放度。实施“一县一馆”工程,到 2025 年全省登记备案博物馆总数不少于 1000 家,县级博物馆实现全覆盖。(主要责任处室: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打造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不断提升藏品征集、保护、展陈水平,丰富教育功能,优化传播服务,实现高品质、差异化发展。整合全省文物资源,策划文化特色鲜明的文物展览,组织开展联合办展、巡回展览、流动展览、网上展示,丰富文物的精神滋养和教育功能。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策划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发挥革命文物资政育人、立根铸魂的作用。“十四五”期间,全省博物馆年均举办陈列展览 3500 个以上,年接待观众八千万人次以上。(主要责任处室: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革命文物处)
5.提升文物安全监管能力。
强化文物安全责任落实。严格建设工程考古审批程序,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落实文物安全的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使用者直接责任,实行文物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约谈、通报机制,提高安全监管和执法能力,建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主要责任处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执法督察处)
完善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文物主管部门的文物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督察、案件查处职责,协调自然资源、住建、宗教事务、公安、消防、海洋、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抓文物安全,严厉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健全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文物市场监管,完善文物经营资质审批和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制度,落实国家关于文物鉴定准入和资格管理制度要求,规范文物鉴定和收藏活动。(主要责任处室:执法督察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1.完善非遗保护体系。
健全非遗保护和管理制度。配合完成好第二次全国非遗资源普查,建设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完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考评、管理和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健全非遗传承人补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调整补助标准。开展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完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制度,加强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做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启动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制定非遗保护规划和保护工作基本规范,建立非遗保护工作考评制度。强化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维护非遗传承人群权益。(主要责任处室: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加强非遗分类保护。开展代表性非遗项目特点和存续状况调查评估,分类推进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创新性保护,全面实施数字化保护。挖掘阐释民间文学的时代价值、社会功用,创新表现方式。落实曲艺传承发展计划,增强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主要责任处室: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推进非遗整体性保护。支持非遗资源较为集中、特色鲜明、保存完好的区域,将非遗及其孕育、存续和发展的自然和人文生态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积极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新设立一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加强革命老区、欠发达地区的非遗保护传承,支持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建设特色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非遗在社区”试点推进工作。(主要责任处室: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加强传承体验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支持各地建设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等在内,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构建省市县乡四级非遗场馆体系。开展非遗实物征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承体验设施。鼓励各地建立一批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主要责任处室: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2.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
加强非遗产品创新创意。广泛应用高新技术手段对非遗进行赋能、赋形,创新非遗展现形态和表达方式。挖掘非遗的时代价值和崭新功能,提升非遗创新发展能力。举办非遗项目传承与创新交流活动,推动非遗 IP 的跨界合作开发。加强设计,改进工艺,创作生产出符合时代审美的非遗产品。(主要责任处室: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推进非遗资源合理利用。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推动非遗与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文化服务、制造业等融合发展,创建一批传统工艺发展集群和传统工艺著名品牌,赋予非遗新的价值增长点。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支持建设传统工艺文创产业园区,利用非遗资源对传统工艺作品进行孵化提升。坚持以旅彰文,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打造培育一批主题旅游线路和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推动非遗传承与乡村振兴相结合,设立非遗就业工坊,带动群众就业增收。支持各地建立非遗产品展示展销基地。鼓励高校、企业和相关机构设立传统工艺工作站,搭建创意设计、工艺提升和推广销售平台。(主要责任处室: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公共服务处)
打造非遗发展品牌集群。加大祭孔大典、潍坊风筝、杨家埠木板年画、日照黑陶、淄博陶瓷琉璃等享誉国际的非遗品牌建设力度,支持潍坊创建联合国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依托泰山、曲阜、崂山等国际著名旅游景区,协同提高鲁班传说、崂山故事、道教音乐、皮影戏、山东梆子、木雕、孔府菜、泰山庙会等项目的传承力和知名度,打造各自类别的发展典范。抓住海洋强省建设机遇,推动徐福传说、胶东大鼓、渔民开洋谢洋节等项目发展提质增效,打造特色鲜明的海洋非遗集群。(主要责任处室: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资源开发处)
3.加强非遗宣传推广和传播。
拓展传播推广渠道。定期组织开展非遗宣传和展演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进景区活动。统筹推进各类非遗普及性读本的编写和出版工作,推动在基础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材中增加非遗内容的比重,把非遗作为一种特色教学资源有效融入学科与专业设置、课堂教学和校园文化建设。依托科研院所,建立一批省级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支持非遗馆、非遗传习中心和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开展非遗展览展示活动。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以及传统节日期间,组织丰富多样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提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举办水平,加强专业化、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畅通非遗传播渠道,发挥传统主流媒体及各种新媒体的独特优势,增强山东非遗的知名度、美誉度。(主要责任处室: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公共服务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艺术处、市场推广处)
推动非遗“走出去”。积极参加对港澳台非遗交流活动。策划制作山东非遗专题纪录片、宣传片和短视频,利用中外文化交流活动,加强宣传推介。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非遗交流,打造一批非遗展示精品,推动山东非遗走向国际舞台。(主要责任处室: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六)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1.优化文化产业发展布局。
促进区域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积极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及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重大文化工程,打造黄河文化产业带、运河文化产业带、滨海文化产业带、齐长城文化产业带、山水圣人文化产业带。紧密衔接全省“一群两心三圈”战略布局,推动文化产业城市集群发展。提升济南对省会经济圈文化产业发展的带动辐射能力,强化青岛在胶东经济圈文化产业一体化发展中的龙头作用,鼓励中小城市、小城镇和农村发展县域特色文化产业,打造特色文化产业群。完善省内区域文化产业合作机制,加快建设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等一批文化产业发展示范区、集聚区,带动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责任处室:产业发展处、办公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推动城乡文化产业统筹发展。支持济南、青岛、烟台等打造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文化和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提升人文空间规划设计品质,提升城市竞争力、吸引力。加快古镇复兴和特色文旅小镇建设,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乡村文化资源开发,组织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纳入乡村行动计划。(主要责任处室: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
提升产业园区集聚辐射效能。建设一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集中发展30家左右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强化对各级各类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动态管理。扶持一批集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特色文化园区,加速由要素集聚空间向创新发展平台转变。鼓励数字文化产业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重点功能平台集聚,形成一批数字文化产业集群。打造一批总部型园区,培育主导企业或主导企业群,形成入驻企业有效分工、产品内容互补、上下游产业衔接紧密的良性发展格局。积极探索“产城融合”发展新模式,鼓励支持一批利用老旧厂房打造的文化产业园区。(主要责任处室:产业发展处、科技教育处)
2.推动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
培育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加强数字文化内容原创能力建设,鼓励开发基于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成像、4K/8K 超高清、裸眼3D、沉浸式体验平台、互动影视等新技术、新装备的文化产品,推动文化内容向沉浸式内容转化。培育壮大线上演播、数字创意、数字艺术、数字娱乐、沉浸性体验等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企业上线上云,支持文化场馆、文娱场所、文化产业园区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推进数字文化产业与先进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不断催生数字文化新业态。争取“十四五”期间,建设 150 个数字文化体验馆,100 家左右拥有知名品牌、引领行业发展、竞争力强的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军企业。(主要责任处室:科技教育处、艺术处、公共服务处)
3.壮大文化市场主体。
优化产业营商环境。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容缺审批制度,实行“多证合一”“一次办好”和全程网办。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放宽文化和旅游服务领域市场准入。(主要责任处室:行政许可处)
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坚持培育与监管并重,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文化和旅游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逐步形成统一规范、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监管体系。用好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监测体系。规范文化经营场所服务管理,组织开展A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评定试点。(主要责任处室:市场管理处、执法督察处)
4.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能。
培育壮大新型消费。促进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互动消费等新型消费发展。鼓励建设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消费集聚地,引导策划参与式、体验式消费项目。鼓励演艺场所和公共文化机构改造提升,营造更优质的消费环境。推广电子票、云排队等网络消费新方式,提高文化消费便捷程度。注重利用新技术提升文化体验,推动“线上视觉场景+线下即时场景”结合,引导线上用户向实地游览、线下消费转化。支持各地加大旅游景区公共服务设施资金支持,打造一批高品质旅游景区、重点线路和特色旅游目的地,积极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适应文化消费新趋向,积极发展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主要责任处室:产业发展处、艺术处、公共服务处、科技教育处、资源开发处)
创新文创产品开发。建立山东省文创产品开发与转化平台,开发高质量文创产品,推动文创产品转化落地。整合省级文创赛事,以“齐鲁文创+”为总主题,“文创+红色旅游”“文创+非遗”“文创+文博”等为专项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创赛事活动。深度挖掘文化和旅游资源,指导文旅单位打造文创 IP。持续推进“文创产品进景区”活动,让文创产品成为景区新的吸引点和盈利点。(主要责任处室:资源开发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公共服务处、市场推广处)
加大消费惠民力度。办好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增加多样化供给,引导消费升级。支持青岛、济南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积极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信贷业务,以规范发展为前提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主要责任处室:产业发展处)
发展假日和夜间经济。把握节假日及高峰期旅游消费集中的特点,优化景区与周边高速公路衔接,加强高速公路和景区道路交通管理。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建设20个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80个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依托中心城区打造夜间综合文化消费市场,丰富文化和旅游场所夜间观光游憩、餐饮购物、文化演艺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主要责任处室: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公共服务处、艺术处)
(七)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1.构建文化和旅游发展新格局。
立足齐鲁文化特色,构建“两大基地引领,两极六带支撑”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两大基地”即红色文化旅游基地、优秀传统文化旅游基地;“两极”即济南省会经济圈文化旅游发展极、青岛胶东经济圈文化旅游发展极;“六带”即山水圣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旅游带、仙境海岸文化旅游带、大运河(山东段)文化旅游带、黄河文化旅游带、齐长城文化旅游带、红色文化旅游带。着力打造济南—泰山—曲阜优秀传统文化旅游示范区、齐文化旅游示范区、大运河(山东段)文化旅游示范区、黄河三角洲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四大文化旅游示范区。(主要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办公室)
大力发展城市旅游。实施城市精品旅游工程,支持各市完善城市旅游功能,打造城市旅游品牌。培育国际化旅游城市,重点支持济南打造国际泉文化休闲旅游名城,青岛、烟台打造国际海洋旅游名城,济宁、淄博打造世界文化旅游名城,泰安打造国际山岳旅游名城,东营打造黄河入海旅游名城。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加强对特色资源的保护,培育城市文化和旅游地标。积极培育会展、商务、休闲、文化体验、工业遗产旅游等业态。培育打造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提升城市旅游设施,科学规划观光巴士线路,提高城市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主要责任处室:资源开发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公共服务处)
培育乡村旅游精品。优化乡村旅游布局,重点构建黄河风情乡村旅游带、运河文化乡村旅游带、齐长城乡村旅游带、海滨渔家乡村旅游带、沂蒙红色乡村旅游带、城郊休闲乡村旅游带等“六大乡村旅游集聚带”。创新乡村旅游业态,因地制宜打造田园综合体、农旅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特色村、农耕体验基地等龙头项目。积极发展乡村创意农业,推进乡村地标农业,培育地标性旅游商品。修订完善乡村旅游民宿、乡村精品酒店等标准体系,打造仙境海岸、圣地儒风、运河风情、黄河入海、红色亲情(鲁南)、鲁中山岳、水浒故里、泉水风光等旅游民宿聚集区。精心打造“好客山东·乡村好时节”乡村旅游活动品牌。(主要责任处室:资源开发处)
推进海洋旅游高质量发展。坚持陆海统筹、城海一体、山海融合,突出休闲度假,打造仙境海岸文化旅游品牌。以青岛、烟台、威海、日照为中心城市,以崂山、蓬莱、成山头、日照滨海等资源为核心吸引物,培育文化和旅游功能,形成中国仙境海岸旅游城市带。打造滨海风景旅游带,保护、修复滨海沿岸自然岸线景观,规划建设一批滨海步行道和乡村绿道。丰富滨海休闲度假功能,提升青岛西海岸、崂山、蓬莱、海阳度假区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层次,推动长岛、好运角度假区等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提升黄河口生态旅游影响力。推进“齐鲁美丽海岛”建设,实行“一岛一策”“一岛一品”,重点推进长岛与烟台岛群、威海岛群、青岛岛群、日照岛群、滨州岛群五大岛群的保护利用,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海岛旅游产品。丰富海洋牧场旅游功能,推进“海上田园综合体”建设。(主要责任处室: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
深化全域旅游。创新全域旅游协调发展机制,认定一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培育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以“文旅+”“+文旅”促进产业融合,培育优质业态,推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主要责任处室: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科技教育处、市场管理处、公共服务处)
2.建设现代旅游要素体系。
打造精品旅游景区。实施景区提升工程,推动泰山景区、曲阜“三孔”、青岛崂山、蓬莱阁景区、济南天下第一泉景区等打造国际知名景区,优化提升刘公岛、南山、华夏城、青州古城、沂蒙山、台儿庄古城、黄河口生态旅游区等 5A 级旅游景区质量,加快微山湖、东平湖、周村古商城等景区提档升级。(主要责任处室:资源开发处)
建设精品旅游度假区。加强旅游度假区管理,鼓励开发多类型度假产品。提升凤凰岛、蓬莱、海阳、山海天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品质,推动打造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大力发展精品旅游度假区,推动长岛、好运角、金沙滩、汤头温泉、齐河黄河国际生态城等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定一批省级旅游度假区。(主要责任处室:资源开发处)
培育精品旅游酒店。支持引进国际顶尖连锁休闲度假饭店。科学规划布局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星级酒店、乡村酒店、文化主题酒店,打造山地型、滨海型、温泉型、综合娱乐型度假酒店集群。充分利用古城、古镇、古村、海草房等特色建筑,建设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星级旅游民宿。(主要责任处室:市场管理处、资源开发处)
打造“美食山东”品牌。实施鲁菜传承与创新发展工程,打造“山东味道”“美食山东”特色齐鲁美食品牌。完善孔府菜、济南菜、胶东菜、运河菜、博山菜标准,实现“好客山东”精品鲁菜品牌的连锁经营。规划建设一批特色美食街区、鲁菜特色餐饮企业与名小吃品牌店。开展“金牌小吃评选”活动,打造“山东小吃”品牌,提高鲁菜影响力。(主要责任处室:市场管理处、资源开发处)
发展精品旅游购物。大力推进地方名优特产转化为旅游商品,促进旅游商品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产品的多样化、品牌化,持续扩大青岛啤酒、张裕葡萄酒、东阿阿胶、淄博陶瓷琉璃等品牌影响力。大力开发海洋保健品、化妆品、生物医药等海洋旅游购物产品。推进“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基地建设。(主要责任处室:资源开发处)
提升特色节会活动影响力。办好山东省旅游发展大会、中国国际文化旅游博览会,扩大中国(曲阜)国际孔子文化节、济南国际泉水节、青岛国际啤酒节、泰山国际登山节、潍坊国际风筝节、烟台国际葡萄酒节、烟台世界老年旅游大会、菏泽国际牡丹旅游节、中国(日照)海钓节等节庆活动的影响力。(主要责任处室:办公室)
完善旅游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旅游集散系统,发展“零换乘”旅游集散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旅游厕所革命,积极推进旅游城镇群间的城际铁路建设。鼓励济南、青岛、烟台、威海等机场增开洲际航线。规划建设沿黄河、滨海、大运河、齐长城旅游绿道,打造快旅慢游交通网络体系。(主要责任处室:公共服务处、资源开发处)
3.培育发展旅游新业态。
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突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推动红色旅游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推进红色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提升精品红色旅游景区,精心打造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和产品,创新开发红色旅游文创产品。促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积极争创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举办红色旅游系列节庆活动,加强红色旅游宣传推广。(主要责任处室:资源开发处、市场推广处)
加快发展生态旅游。打造黄河、大运河和黄金海岸三大精品生态旅游带,开发生态观光、生态度假和生态康养产品,打造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生态旅游目的地。(主要责任处室:资源开发处)
努力推动康养旅游。推动医养健康产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康养旅游。建设一批示范性康养旅游引领项目,开发一批康养旅游基地和康养旅游产品。(主要责任处室:产业发展处)
大力开发研学旅游。培育“尼山圣境”“稷下学宫”“蒙山沂水”精品研学项目,重点打造国学经典研学游、博物馆研学游、考古研学游、地质研学游等研学旅游品牌,开发“圣地巡礼冬游山东”“跟着书本游山东”等研学旅游产品。(主要责任处室:资源开发处)
积极发展邮轮旅游。进一步完善青岛国际邮轮母港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积极开发邮轮航线产品,着力打造中国北方著名邮轮旅游集散地。(主要责任处室: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
有序推进自驾旅游。加强自驾游服务体系建设,推出一批自驾游线路,办好自驾游重点活动,构建自驾游产业链,打造特色自驾游品牌。(主要责任处室:资源开发处、市场推广处)
稳步发展低空旅游。构建以济南、青岛、烟台为核心的低空旅游产业枢纽。建设国际知名的低空旅游产业集聚区,将山东打造成为面向华东的低空旅游综合服务基地。(主要责任处室:资源开发处)
推进发展房车露营。科学规划房车露营地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重点丰富提升观光、休闲、健身、康养等旅游功能,培育一批全产业链房车露营地旅游产品。(主要责任处室:资源开发处)
4.深化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建设国家文化公园。落实中央统筹、省市负责、分级管理、分段负责的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管理机制。协调推进长城、大运河、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整合文物和文化资源,推介和展示一批文化地标,建设一批标志性项目,打造国际体验目的地。统筹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传统利用四类主体功能区,建设齐鲁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示范区、革命文化继承弘扬样板区等一批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区。(主要责任处室:资源开发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产业发展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办公室、革命文物处)
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深化“博物馆+旅游”,认定一批博物馆研学实践基地,推介一批博物馆研学课程和路线。深化“非遗+旅游”,打造非遗节事旅游品牌,推进非遗进景区。深化“演艺+旅游”,鼓励策划推出常态化旅游演艺项目,支持神游华夏、尼山圣境夜游季等演艺产品成长。深化“文创+旅游”,打造一批“好礼山东”文化旅游伴手礼。深化“影视+旅游”,重点推进特色影视产业基地、影视园区、影视旅游综合体建设。(主要责任处室: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资源开发处)
拓展“文旅+”发展空间。推进“文旅+农业”,培育富有地域特色的乡村旅游集群。推进“文旅+工业”,发挥张裕、青啤、中华琉璃文创园等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引领作用,增强工业旅游魅力。推进“文旅+体育”,丰富发展水上运动、徒步健身、冰雪运动等体育旅游业态。推进“文旅+康养”,打造高端健康体检、医学美容、养生护理、中医药文化体验等康养旅游项目。推进“文旅+会展”,以济南、青岛等主要城市和临沂国际小商品批发城等展会平台为载体,融入文化和旅游元素,拉长会展产业链。(主要责任处室: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
5.强化旅游品牌建设。
打造“好客山东”品牌体系。以“好客山东”为主体,利用优势资源打造包括旅游目的地、旅游景观、旅游商品、旅游服务等在内的完善的旅游品牌体系。持续推进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建设,打造 16 市城市文化旅游品牌。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突出精细化和个性化旅游服务,发展一批旅游志愿者、文明劝导员、卫生监督员、交通引导员、秩序维护员队伍,提升公共交通、出租车行业和窗口单位服务水平。(主要责任处室:市场推广处、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
深入开展精准营销。以高速公路、高铁为纽带,开发省内市场,拓展京津冀、长三角、中原、东北地区和其他大中型城市等国内市场。充分利用传统营销渠道和新平台、新渠道、新技术,建立全域化的推广联盟合作平台。与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以及著名互联网集团合作,建设网络精准营销体系。与交通、通信、广告、金融等行业的知名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拓展传播渠道。继续实施“联合推介”营销战略,不断完善省市县和企业联合营销机制,形成合力。(主要责任处室:市场推广处、产业发展处)
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建立 A 级旅行社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出境游市场的管理,严惩违规旅行社和导游领队。开展旅游饭店服务质量社会化监督工程。探索推进智能讲解服务。完善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制定《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山东省文化和旅游信用评价标准》,打造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监管制度体系。(主要责任处室:市场管理处)
6.构建旅游安全生产体系。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强化旅游安全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责任清单,健全考核奖惩措施,夯实安全工作基础。(主要责任处室:市场管理处)
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全力抓好 A 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公共文化场馆、文化经营场所、文博单位等六类企业(单位)以及节庆活动安全防范,深化旅游重点领域整治,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管控,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主要责任处室:市场管理处)
强化安全事故预防。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覆盖。加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文化和旅游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提高责任险投保比例。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高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主要责任处室:市场管理处)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把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纳入本级年度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加强督导检查。加强文化和旅游安全高端专业人才培养,打牢文旅安全管理人才基础。(主要责任处室:市场管理处、人事处)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深入开展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月主题活动,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持续做好防疫宣传,积极引导公众自觉遵守防控要求。(主要责任处室:市场管理处)
(八)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1.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建立和完善国有文艺院团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创演质量、管理水平、服务效能。坚持分类指导,“一团一策”,以创作为中心任务,以演出为中心环节,明确院团功能定位,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强化院团经营管理自主权,压实发展主体责任。支持文艺院团建立现代管理制度,形成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和科学有效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院团探索委托管理、院企合作等模式,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国有文艺院团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艺术精品联合攻关、集体创作机制,支持院团合作交流。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合购买文化惠民演出工作机制,逐步将山东剧场院线打造成为省市县院团、剧目和剧场的演艺市场资源整合平台。(主要责任处室:艺术处)
2.深化博物馆事业改革。鼓励先行先试,推进博物馆发展理念、技术、手段、业态创新。探索管办分离,赋予博物馆更大的自主权。分类推进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咨询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增强博物馆的干部人事管理、职称评审、岗位设置自主权。对于部分符合条件的新建博物馆,在不改变藏品权属、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探索开展国有博物馆资产所有权、藏品归属权、开放运营权分置改革试点。健全激励机制,合理核定博物馆绩效工资总量。允许博物馆开展陈列展览策划、教育项目设计、文创产品研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藏品征集、事业发展和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发展壮大“博物馆之友”和志愿者队伍,构建参与广泛、形式多样、管理规范的社会动员机制。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展览、教育和文创开发。实施“博物馆+”工程,促进博物馆与教育、科技、旅游、商业等行业开展跨界合作。健全绩效考评、专业评价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考评监督机制,建立年报制度和信用体系。(主要责任处室: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人事处、财务处)
3.深化国有旅游景区改革。坚持市场化取向和去行政化方向,加快建立更加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更加灵活实用的开发运营机制、更加竞争激励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更加系统集成的政策支持体系。推动 5A 级景区率先改革、先行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探索“管委会+公司(基金、行业协会、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管理体制,支持一个管理机构管理多个景区,一个公司运营多个景区。做大做强旅游市场主体,事业单位类景区可转为国有企业或统一交付其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已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国有景区,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景区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革,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鼓励各地组建国有旅游公司,促进跨区域国有景区由上一级政府整合管理、统一经营。加大金融财税政策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开展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等融资业务,培育旅游企业上市或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鼓励基金参与国有景区体制机制改革。到 2022 年底,全省 4A 级以上重点国有景区基本实现“三权分置”,形成所有权归国家、行政管理权归管委会或地方政府、经营权归企业的管理运营模式。(主要责任处室:资源开发处、财务处)
4.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统一行使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和文物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建立省市县统一高效的执法运行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公正文明执法。(主要责任处室:执法督察处)
(九)打造全方位对外交流合作矩阵
1.加大对外交流合作力度。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和旅游的交流,编制面向沿线国家重点客源市场的旅游指南。充分发挥友好省州、友好城市的作用,形成对外文化与旅游交流的稳定平台。加强与京津冀豫等省市的文化交流与协作,加大在国内重要客源地的旅游推介力度。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重大文化工程,加强与沿线省区市的协调联动,共同构建文化旅游带。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旅游办事处举办“中国山东文化旅游年”“孔子家乡·好客山东”文化旅游推介会等系列品牌活动,深化实施“孔子文化和旅游大使”计划。鼓励各类学术团体、文化艺术机构和旅游企业参与国际性展会,举办有影响的国际交流活动。鼓励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策划实施富有山东特色的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项目。(主要责任处室: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2.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依托尼山世界文明论坛等平台,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活动,讲好中国故事山东篇章。继续加强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旅游办事处、孔子学院等机构的密切合作,共同承办文化交流和旅游主题活动。推动海外文化交流平台建设,支持海外文化交流中心发展。加快境外合作渠道商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展入境旅游合作渠道,力争在文化传播、入境旅游人数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主要责任处室: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3.形成对外交流合作合力。统筹各方力量和优势,建立国家、省、市、县和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的立体化对外交流合作机制,实现对外交流合作效益最大化。(主要责任处室: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十)构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体系
1.构建文化和旅游大数据体系。
加强文化和旅游大数据公共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工程建设,着力打造大数据平台山东分中心、文化遗产标本库、民族文化基因库、文化素材库以及山东省智慧文旅融合大数据中心、全省文化和旅游重点区域监测平台等文化和旅游大数据公共平台,形成面向社会开放的文化和旅游大数据服务和应用体系。(主要责任处室:科技教育处)
做好文化和旅游大数据采集工作。规范数据采集标准,推进文化和旅游资源共性关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升级信息系统,推动全流程数据采集,形成完整贯通的数据链。支持上下游企业开放数据,打通传输应用堵点,提升数据流通共享水平。推动文化大数据产品开发,发展数据驱动的新业态新模式。(主要责任处室:科技教育处)
推进文化和旅游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推动信息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创新应用与示范,推进以北斗导航等为代表的自主技术在行业领域的应用。推动“上云用数赋智”,扩大优质数字文化产品供给。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文化场馆,建设技术含量高、传播力强的文化体验馆。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参与文化大数据开发和运用,创作生产适应于现代化网络传播的文化和旅游体验产品。(主要责任处室:科技教育处、产业处、资源开发处、公共服务处)
2.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构建协同创新机制。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企业在创新决策、研发投入、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各种创新要素向高新技术文化和旅游企业集聚,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传统文化和旅游企业优化技艺、创新商业模式。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文旅科技领域大众创新项目。坚持产教、科教协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攻关。探索文化和旅游单位与科技企业及科研机构合作新机制,建立协同创新关系。(主要责任处室:科技教育处)
建设科技创新综合载体。按照优化布局、重点建设、分层管理、规范运行原则,建设一批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的省级文化和旅游重点实验室。发挥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作用,推动高新技术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等向文化和旅游科技领域拓展。支持“专、精、特、新”小微文旅科技企业发展。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大学科技园、科研院所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主要责任处室:科技教育处)
3.强化重点领域科技研发。
加强基础理论研究。针对文化和旅游建设重点领域进行前期技术预研,开展科学考察与调查、科技资料整编。开展重大文化和旅游科技问题专家论证和实践研究。推动实施重点研发专项,按期完成国家重大文化和旅游科技项目。发挥省社科文化和旅游专项研究和省软科学项目引领作用,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和思想引领。(主要责任处室:科技教育处)
加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扶持力度。聚焦文化和旅游建设重大需求,制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指南。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需求纳入有关科技发展规划,开展一批文化资源保护与复原复现关键技术、文化资源数字化与内容挖掘集成技术、新兴网络文化核心技术与系统、智慧旅游发展与公共旅游服务集成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应用示范项目。(主要责任处室:科技教育处)
实施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战略。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研制,形成覆盖文化和旅游各领域的标准体系。着力推动 AR、VR、MR、交互娱乐、智慧旅游、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的修订,制订文化和旅游数据采集汇聚、交换共享、安全保护标准。严格执行现行标准复审制度。(主要责任处室:科技教育处)
4.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完善文化和旅游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和成果推广。鼓励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相结合,联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发挥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及其他科研实体的引领作用,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项目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促进各类研发主体优化成果转化流程,鼓励通过许可、转让、入股等方式推动技术要素向中小微企业转移。开展为用户提供科技成果信息的增值服务,实现成果转化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精准对接。(主要责任处室:科技教育处)
提升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水平。瞄准数字文化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实现重要软件系统和重大装备自主研发及产业化。加强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的应用,提升沉浸式设施、无人智能游览、可穿戴设备等智能装备技术水平。办好山东国际文物保护装备博览会,支持文物和艺术品展陈、保护、修复设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着力提高考古科技能力,实现 ATK、GPS、遥控飞机等现代科技手段在考古测绘和信息采集方面的运用。提升旅游装备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支持旅游装备产业提档升级。聚焦演艺创编、交互体验、智能演艺等方向,推进智慧剧场建设。(主要责任处室:科技教育处、省文物保护与考古处、资源开发处、艺术处)
(十一)推进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培养造就一大批文化名家大师、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积极组织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等推荐评选。积极对接“齐鲁英才汇聚计划”,大力吸引山东籍文旅名人返乡就业创业。实施齐鲁文化人才等重点人才工程和山东省旅游精英人才双千人计划等培训项目,培养一批高层次文化和旅游人才。加大引进力度,从海内外招引一批高、精、尖专业人才及团队。对接“海归英才汇聚计划(2021-2023)”,引进海外文旅留学人才。鼓励并支持海外文旅领域留学人才携带创业项目申报“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按照“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优质项目”模式,建设文化和旅游产业核心团队。鼓励和支持名家大家设立“大师工作室”,开展“名家传艺”活动。组织实施省社会科学规划齐鲁文化人才研究专项。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端人才库。(主要责任处室:人事处、艺术处、科技教育处、产业处)
2.强化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引导高校和企业加强培养,打造跨界型、复合型、交叉型人才队伍。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技能培训工程等,扩大人才队伍规模。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求,培育一批精通新文化科技应用的人才。扎实推进儒学人才高地建设,培养延揽一批儒学研究高端人才,扶持一批儒学创意创业人才。依托重大项目和科研基地,培养文物修复、水下考古、彩绘彩画等文物事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引导高等院校完善专业课程,建设一批特色文化和旅游工作站,搭建政产学研金服用一体的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基地。(主要责任处室:科技教育处、人事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产业处)
3.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全省文化和旅游精英人才千人计划,依托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开展基层人才业务培训。畅通成长机制,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深化“结对子、种文化”机制,加强基层乡土文化人才建设。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培计划和代表性传承人扶持计划。加强市县区基层文保单位队伍建设,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轮训计划,配齐配强文物执法人员。(主要责任处室:人事处、公共服务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执法督察处)
4.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健全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文化和旅游人才评价体系,健全人才资质、能力、素质测评制度。加大人才激励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文化和旅游人才,鼓励申报相关省级人才工程。鼓励各地各用人单位通过项目资助、生活补贴等方式,柔性引进、灵活使用“候鸟专家”“双休人才”。完善文化和旅游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机制,逐步扩大职业经理人试点范围,建立健全经营管理人才管理和激励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动职称评审方式方法创新。(主要责任处室:人事处、产业发展处)
三、工程项目分工
(一)红色文化传播工程
1.红色文化主题精品展览工程:重点推出以“沂蒙精神”“红色胶东”等为主题的革命文物展览、联展、巡展。推进冀鲁豫边区革命纪念馆、渤海垦区革命纪念馆、鲁南人民抗日武装起义纪念馆等基本陈列改造提升工作,重点提升焦裕禄、王杰、孔繁森、郭永怀、王换于等先模人物事迹展示陈列水平。(主要责任处室:革命文物处)
2.红色旅游产品提质工程:提升莱芜战役纪念馆、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博物馆、铁道游击队景区、昆嵛山、烟台山、微山湖旅游区、金乡羊山古镇军事旅游区、徂徕山抗日武装起义旧址、新四军军部暨华东野战军诞生地旧址、孟良崮战役遗址、沂蒙红色影视基地等红色旅游景区发展质量。打造沂蒙、胶东红色旅游专线等红色研学旅游线路。开展沂蒙红嫂文化旅游节、沂蒙山小调音乐节等红色旅游活动。(主要责任处室:资源开发处)
(二)文化艺术创作生产重点工程
1.重点文艺选题创作扶持计划:围绕建党100周年、党的二十大召开等重大时间节点,统筹规划重点文艺创作。建立山东省重点文艺作品项目库,对孵化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分类扶持。(主要责任处室:艺术处)
2.“齐鲁舞台艺术高峰”计划:树立质量标准、强化精品意识,合理集聚和有效配置艺术资源,全省推出 30 部以上精品剧目。(主要责任处室:艺术处)
(三)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工程
1.乡镇综合文化站整改和基层综合文化中心提升工程:完善提升乡镇综合文化站硬件设施,创新管理服务模式,推动活动经常化。科学布局调整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不同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主要责任处室:公共服务处)
2.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工程: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重点抓好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图书馆、荣成市文化馆、滨州市沾化区文化馆等6个国家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单位和22个省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为各地提供借鉴。(主要责任处室:公共服务处)
(四)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工程
公共文化数字平台、智慧图书馆平台建设工程:整合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信息,架构五级公共文化数字服务网络。强化云平台应用,支持策划和组织个性化文化活动,提供“一站式”公共文化服务。(主要责任处室:公共服务处)
(五)重点群众性文化活动
“五个大家”工程:继续开展“大家创”“大家唱”“大家演”“大家拍”“大家评”系列活动,真正让文化活动植根群众、服务群众、快乐群众。(主要责任处室:公共服务处)
(六)文物本体保护重点工程
1.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文物本体保护工程。严格管控和保护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 8 段河道、 15 个遗产点和纳入《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规划》的 128 个大运河物质遗产。实施文物保护重点工程,包括古建筑群、古水利水运设施保护工程,预防保护和安全提升工程,馆藏展示体系建设工程。推动台儿庄古城和古运河等遗址遗迹的组团式保护工程。(主要责任处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2.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齐长城段文物本体保护工程:严格管控、保护纳入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的墙体、壕堑、山险、烽火台、关、堡等遗产,建设管控保护区齐长城本体保护维修重点项目。(主要责任处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3.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文物本体保护工程:对黄河水利、水工遗产进行重点保护修缮,包括德州禹王台等古代治水纪念设施、德州西汉堤等黄河古堤遗存、利津东津渡等古渡口遗址等。提升曲阜大遗址保护利用片区示范效应,推进大遗址临淄片区、济南东部片区整体保护。开展鲁西黄河堌堆、黄河三角洲盐业遗址考古调查勘探,继续实施铁门关遗址、垦利海北遗址等古港口码头考古发掘,探索开展威海湾、东平湖等水下遗址考古与保护研究工作,梳理齐鲁文化作为黄河文化早期代表的物证,完善对黄河文化遗产的综合认知。(主要责任处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4.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提升工程:深入实施“三孔”、泰山、大运河山东段、齐长城世界遗产的保护工程。建设完成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平台。实施济南泉·城文化景观、青岛老城区、海上丝绸之路等申遗项目的文物保护工程。(主要责任处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5.革命文物保护提升工程:收集整理山东革命文物遗存,建立完备的革命文物保护档案。提升中共山东省委秘书处旧址、王尽美纪念馆的保护展示水平,打造山东抗日武装十大起义旧址、八路军和新四军指挥机关旧址等革命文物保护展示项目。重点实施山东近代海防设施、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地等重大历史事件旧址保护展示项目,以及辛亥革命山东烈士墓、张自忠纪念馆等抗日英烈和革命先烈纪念设施项目。(主要责任处室:革命文物处)
6.古建筑保护工程:选取 60 处文物价值高、社会意义重要、代表性强的古建筑为试点,实施古建筑保护工程。抢救保护项目为,加强濒危文物抢救保护与维修,开展山东明清以前早期古建筑核查与集中保护工作;重点推进明及明以前古建筑的保护;全面启动古代壁画的调查、保护和数字化记录;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险情排查工作,实施保护修缮工程。儒家代表性建筑保护修缮项目为,重点实施三孔、四孟、颜庙、曾庙、仲庙及各地文庙、书院等代表性儒家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项目。(主要责任处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7.石窟寺及石刻保护工程:加大石窟寺、石刻文物的保护修复力度。分类开展中小石窟寺抢救保护工程、重要石窟寺保护工程、石窟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程,鼓励有条件的石窟寺建设遗址博物馆。重点推进长清莲花洞石窟造像、肥城陶山朝阳洞石刻造像等项目。重点推进泰山石刻、长清灵岩寺石刻、曲阜孔庙石碑石刻保护等石刻文物保护修复项目。注重石窟寺及石刻文物的预防性保护,开展相关的数字化记录工作。(主要责任处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8.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工程:以省文物保护科研修复工场投入使用为契机,提升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技术基础能力及科研能力。编制全省馆藏文物保护修复计划,优先抢救濒危易损的珍贵文物,有计划分批、分类申报、实施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建立全省可移动文物保存环境监测网络共享平台及馆藏珍贵文物和重要出土出水文物的健康评测体系,加强全省文物预防性保护。(主要责任处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七)重点考古项目
1.山东考古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组织海岱地区古代文明化进程研究、齐鲁文化考古学研究等“考古中国”课题。组织考古机构开展考古发掘资料整理,重点完成薛国故城、纪王崮、定陶十里铺北、东海峪、城子崖等遗址发掘报告的编写出版。(主要责任处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2.主动性考古项目:重点开展旧石器与新石器遗存、后李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岳石文化及商周汉唐等时期遗址的主动考古研究,实施焦家遗址、岗上遗址、城子崖遗址、两城镇遗址等一批主动性考古项目。(主要责任处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3.基本建设工程考古项目:重点实施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工程,小清河、马颊河等各段重大水利工程疏通治理,烟台老岚水库建设工程,京沪高铁辅助通道、雄商高铁、济南至枣庄等重点高铁建设工程,“十四五”期间高速公路济南绕城高速二环线北环线、潍坊疏港高速等重大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考古勘探发掘和文物保护项目。(主要责任处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4.水下考古项目:开展全省水下文物资源调查、考古工作,启动水下文物数据库建设,公布首批山东省水下文物保护区。开展威海湾、胶州湾、东平湖等重点水域调查勘探工作,实施威海湾甲午沉舰遗址调查、青岛胶州湾近代沉船调查、“海上丝绸之路”遗址点调查等项目,对具备条件的文物进行打捞发掘。对大汶河、泗河、金堤河等河流流域进行田野调查。推动“海上丝绸之路”、明清海防设施、盐业遗址、近现代沉舰、内水湖泊库区涉水文化遗产专题研究。开展古济水、菏泽、巨野泽等历史水域环境变迁研究。支持《山东省涉水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系列丛书出版发行。(主要责任处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八)文物展示利用重点工程
1.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文物展示利用工程:推进大运河沿线文化遗产点段、文物保护单位、遗址公园等文物资源与相关旅游目的地建设、旅游产品开发的有机衔接,开展形式多样的研学旅行、文博旅游、体验旅游、休闲旅游项目。(主要责任处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革命文物处)
2.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文物展示利用工程:在确保齐长城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主题展示区文物展示利用工程。丰富齐长城重要遗址及周边配套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相关陈列馆、展览馆等展示体系,打造“泱泱齐风”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主要责任处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公共服务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3.黄河文化公园(山东段)文物展示利用工程:系统梳理山东沿黄地区文化遗产资源,动态全景展示山东黄河历史风貌和文化底蕴。推动济南百里黄河遗产带、东平湖三河六岸等重点区域的集中连片展示利用,实施黄河干支流线性文化遗产廊道展示工程。建设长清灵岩寺、惠民魏氏庄园、定陶汉墓等一批黄河文物展示利用项目。新建、改扩建黄河文化主题博物馆、陈列馆,加强黄河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主要责任处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4.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程:全力争创“泰山-曲阜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重点实施世界遗产展示提升工程、儒家文化遗产保护提升工程、中华文明标识地建设工程、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主题陈列展览工程、文化旅游品牌工程等。(主要责任处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革命文物处)
5.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工程:推动南旺分水枢纽、曲阜鲁国故城等6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积极争取大辛庄遗址公园等纳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推进两城镇遗址、薛城遗址、大辛庄遗址等第一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遴选公布第二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主要责任处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6.山东海疆文化遗产带工程:加强蓬莱水城、烟台港、青岛板桥镇、垦利海北遗址等遗产点的保护展示及环境整治。策划威海刘公岛及炮台、胶东革命史纪念馆、海阳地雷战等沿海文物展示利用项目。创新威海湾甲午沉舰及山东“海上丝绸之路”的活化展示利用形式。(主要责任处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九)博物馆体系建设工程
1.博物馆提质工程:重点培育1到2家代表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引领行业发展的世界一流博物馆。实施卓越博物馆发展计划,支持山东自然博物馆、泰安市博物馆、运河总督署博物馆加快建设,推动孔子博物馆等特色博物馆升级发展。推动济南、青岛等“博物馆之城”建设,打造一批“博物馆小镇”“博物馆聚落(群)”。(主要责任处室: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2.主题博物馆和行业博物馆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反映党和国家建设成就的当代主题博物馆。鼓励地域文化特色鲜明的博物馆发展,推进高校博物馆、研究型博物馆建设。依托国家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生态保护区,建设各类专题自然科学博物馆。支持遗址、革命文化等多种类型博物馆建设,重点推进乡村博物馆、生态博物馆、非遗博物馆等建设。(主要责任处室: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3.非国有博物馆规范工程:将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纳入城市馆群规划,给予用地保障。优先扶持致力于抢救濒危文化遗产的非国有博物馆。把具有部分博物馆功能、但尚未达到登记备案条件的社会机构,纳入行业指导范畴,做好孵化培育。(主要责任处室: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4.智慧博物馆建设计划: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博物馆展览展陈水平,支持山东博物馆与新华网深化“5G 富媒体+文博联合实验室”工作,到 2022 年,全省一级博物馆全部完成智慧化升级改造。推进“云展览”,系统采集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海外流失文物数字化信息,推动文物在线展示与交流。(主要责任处室: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十)文物安全重点工程
1.文物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结合”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文物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全面完善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消防、防雷等设施。加强考古工地安全管理。(主要责任处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2.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建设监控系统,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远程、集中、实时监控和高效巡查监管,实现省级以上田野文物保护单位全覆盖。与公安机关联网、联动,聘用文物保护员,形成文物安全全省一张网。(主要责任处室: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十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点工程
1.非遗记录工程:持续开展全省非遗资源的普查统计、建档立卡工作,推动非遗资源普查常态化、记录数字化。对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全面、系统和真实记录,妥善保存实物资料。健全非遗展示交流和共享平台,创建山东非遗数据库、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信息资料平台,建设山东省非遗网、非遗专家库。(主要责任处室: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2.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深入挖掘全省传统工艺资源禀赋,加强传承机制建设,培育一大批具有国际影响、中国元素、山东特点的传统工艺企业和传统工艺著名品牌,形成传统工艺振兴“山东模式”。(主要责任处室: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3.非遗教育传承“薪火工程”:加强传承梯队建设,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培计划和代表性传承人扶持计划。促进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培养非遗保护和传承的专业技术人才,确保非遗薪火相传。(主要责任处室: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4.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提升工程:推动建立起切实可行的非遗整体性保护制度和运行机制,形成“见人见物见生活”的文化生态,将保护区打造成地域特色鲜明、文化资源富集、传承保护有序的一流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主要责任处室: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5.济南百花洲传统技艺工作站建设工程:推动积极开展传统工艺品的再设计、再创造,培育、研发、推广传统工艺产品,打造全国城市中心区传统技艺振兴示范窗口。(主要责任处室: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十二)文化消费提升工程
1.文化消费集聚区提升工程:加快济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济南泉城路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C7 商业艺术中心、临沂河东区、日照中央活力区、烟台八角湾中央创新区、潍坊泰华城、青州古城、济宁济东新城文旅科技产业园、泰安西部文旅示范区等文化消费集聚区升级改造,打造地标性文化设施,丰富产业形态,不断增强吸引力。(主要责任处室:产业发展处)
2.文化消费新场景建设工程:引导支持印象济南·泉世界、山师东路 6 号创意园、崂山区如是书店、威海城市书房、日照城市书房、潍坊文化综合体、菏泽文化广场等文化消费场所,营造新场景、探索新模式、形成新业态,引领文化消费新潮流。(主要责任处室:产业发展处、公共服务处)
(十三)城市旅游重点项目
济南老商埠提升项目、济南泉城路提升项目、济南明府城、济南星工坊·飞尔姆乐园、济南华谊兄弟电影城、济南章丘明水古城国际泉水旅游度假区、青岛老城区提升项目、青岛华强方特二期项目、青岛东方伊甸园、青岛英国VTP主题乐园、烟台所城里提升项目、烟台朝阳街提升项目、烟台华侨城“山海城”综合体、烟台植物园文旅开发项目、烟台丁字湾文化旅游城、淄博华侨城文旅综合体、枣庄滕州墨子文化城、东营蓝色星球文旅综合体、东营幻太奇海洋亲子主题公园、潍坊齐鲁国际文旅城、潍坊峡山迪梦温泉小镇、坊子1898坊茨小镇、杨家埠国际旅游度假区、济宁复兴之路文化科技项目、济宁“运河记忆”文化街区、临沂华侨城大型文旅综合开发项目、菏泽花舞世界文化旅游项目、菏泽方特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滨州愉悦家纺居家世博馆工业旅游项目、滨州北海水城、临沂兵学文化公园、日照开元森泊度假乐园、日照安东·阿掖文化旅游区、日照山海田园文旅小镇。(主要责任处室: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
(十四)乡村旅游重点项目
青岛华侨城莲花山项目、淄博红叶柿岩文旅小镇、淄博“青未了”旅宿项目、淄博峨庄写生小镇、齐长城锦阳关旅游示范区和齐长城“一线五村”文旅综合体项目、烟台丘山谷地葡萄酒休闲区、烟台莱阳梨花古镇、枣庄库山文旅综合体、枣庄蓝城鲁班田园小镇、东营黄河口都市农业文旅综合体、东营黄河口滩羊文化产业园、东营黄河口知青小镇、东营北宋金河滩田园综合体、潍坊高密红高粱小镇、潍坊齐鲁酒地诗酒田园、沂山小镇、中国蔬菜硅谷田园综合体、潍坊青州九龙峪田园综合体、胡林古村旅游开发项目、观和集团凤凰里田园小镇、临朐县薰衣草小镇、昌邑潍水田园综合体、德州世界农业文化遗产公园、济宁蓝城云梦桃源、泰山九女峰乡村旅游度假区、泰安桃文化乡村旅游集群片区、滨州黄河岛欧式田园综合体及康养基地建设项目、菏泽乐活小镇。(主要责任处室: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
(十五)海洋旅游重点项目
青岛金色岸线海洋休闲文化旅游区、烟台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烟台芝罘仙境、烟台八角湾海上艺术城、烟台开元旅游度假、烟台海上世界、烟台崆峒胜境、烟台耕海1号海洋牧场综合体、千里海上游威海项目、烟台海岸中央休闲区、潍坊滨海欢乐海游艇码头、潍坊滨海盐文化博览园、潍坊滨海原生态渔村、寿光羊口老商埠海洋生态文旅城、滨州正海底播型海洋牧场、威海千里山海自驾旅游公路项目、威海那香海文旅度假小镇、东营“河海交汇”海上游线项目、日照顺风阳光海洋牧场、日照黄海之眼。(主要责任处室: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
(十六)文化和旅游融合重点项目
济南融创文旅城、绣源河华侨城文旅综合项目、济南金港国际汽车文化公园、日照白鹭湾艺游小镇、淄博陶瓷小镇、中国(寿光)世界农业公园、兰陵国家农业公园、泗水等闲谷艺术小镇、德州智慧农业创新谷田园综合体、夏津世界农业文化遗产公园、德州楚轩农业综合产业园、宁津杂技蟋蟀欢乐谷、滨州中国冬枣庄园、菏泽市倾城千亩鲜花港、烟台国家沙滩体育健身基地、烟台乐天游艇俱乐部项目、山东连理岛水上体育运动基地、中日韩体育文化(烟台)产业园、泰山文体健身中心、泰山冰雪文体中心、泰安宁阳蟋蟀世界杯、大汶口文化遗址公园、肥城桃木文创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日照彩虹文化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主要责任处室: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
(十七)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重点工程
1.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究工程:做好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推荐和管理工作,继续资助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项目。每年实施60项左右文化和旅游应用对策研究及相关基础研究项目,探索形成文化和旅游智库体系。深化新兴技术在文化和旅游装备中的应用,扶持重点公共文化服务装备技术提升。(主要责任处室:科技教育处)
2.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程:按照政产学研用一体化模式建设10个山东省文化和旅游重点实验室。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联合高校、研究机构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加强国家文物局明清官式建筑保护重点科研基地曲阜研究中心、乡土文化遗产保护重点科研基地建设,配合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北海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文物局“十四五”重点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落户山东。(主要责任处室:科技教育处、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3.文化和旅游科技项目提升工程:完善“好客山东 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工程功能,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山东省智慧文旅融合大数据中心,建立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体系。指导地方科学规划建设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为文化科技企业提供场地和服务。建立文化和旅游科技研究项目库,形成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主要责任处室:科技教育处)
4.文化和旅游科技成果宣传推广工程:着力将山东省文化创新奖打造成持续推动文化创新、展示文化创新成果的重要平台,评选90项创新成果。多层次组织开展创新典型经验交流、成果展示与推广应用活动。(主要责任处室:科技教育处)
(二十四)高端文化人才工程
1.“名家传艺”计划:办好山东戏曲名家工作室,支持中青年骨干人才、青年艺术新秀拜名家为师学艺。加大青年艺术人才宣传推介力度,优先支持、推选重点人才参加各类全国性艺术活动。(主要责任处室:艺术处、人事处)
2.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扶持计划:提升“青未了”全省高等学校美术院系应届毕业生优秀作品展、“艺彩新锋”美术新人新作展等展览品牌,实施优秀策展人培育工程,加大杰出人才表彰奖励力度,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干事创业。(主要责任处室:艺术处、人事处)
四、保障措施分工
(一)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推动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省政府文化和旅游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统筹协调解决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重点规划、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措施的落实。各市、县(市区)将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协调配合机制。
(二)强化政策保障
1.落实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支持文化和旅游重大工程实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建立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优先安排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项目,重点保障基层公共文化机构正常运转和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活动所需经费,扶持公共文化机构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投入,支持开展文化遗产保护。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设区市按规定予以支持。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加大对文化和旅游项目投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文旅企业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开发推出资产证券化产品,募集建设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文化和旅游发展需要的保险产品。
2.落实土地利用政策:促进“多规合一”,文旅发展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考虑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用地、乡村旅游发展用地。改革完善文化和旅游用地管理制度,推动土地差别化管理与引导文化和旅游供给结构调整相结合。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老旧厂房、废旧矿山等土地优先建设文化和旅游项目。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用地可采取弹性年期方式供应。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产业项目,原土地使用单位利用现有工业厂房和仓储用房兴办文化和旅游产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生产性文化和旅游项目,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对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用地,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鼓励文化企业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可与地上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在出让价格上给予优惠。
3.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出台《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曲阜孔庙孔林孔府保护管理条例》《山东省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政策文件,适时开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修改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
健全评价体系,完善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竞争激励、投入保障、督导推进、成效评估等机制,细化文化和旅游发展评价办法。根据规划推进实施情况,及时开展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纳入文化强省建设示范市县创建指标体系。各地加大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强化结果运用,调动各级党委、政府推动文化和旅游发展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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