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2-01080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8-18 | 文号: | |
有效性: |
近日,山东印发《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对文化、旅游、文物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评审范围、基本条件、业绩能力要求等作出了具体界定,为山东省艺术等五个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打造了“新标尺”。
以往,山东省艺术专业职称评价执行文化和旅游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艺术专业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和文物博物四个专业职称评价则执行2020年山东省印发的试行标准。《标准条件》在试行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根据国家艺术专业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艺术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标准条件》的印发,结束了长期以来山东省文化艺术专业职称评价没有本省正式标准的历史,为文化、旅游、文物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提供了更为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
《标准条件》立足山东省文化旅游文物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聚焦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有以下突出特点。
聚焦“谁能评”,拓展评审范围
《标准条件》打破了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进一步拓宽了职称评审范围。全省从事艺术创作生产、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只要符合相应标准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职称,畅通了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新文艺群体的评审渠道,同时制定专门政策,允许成果突出、贡献重大的新文艺群体不受原资历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标准条件》还在群众文化专业职称中增设了文化旅游讲解专业,将导游、景区讲解员等从事文化旅游讲解工作的人员纳入职称评审范围,解决了长期以来导游未被纳入人才评价范围的问题。
此外,根据国家和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相关规定,《标准条件》单独制定了艺术、文物博物专业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的条件,打破了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评价的界限,拓展了技能人才的发展空间。
聚焦“评什么”,完善评价标准
《标准条件》的制定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结合文化旅游文物行业特点和本省工作、人员实际,坚持分类评价原则,科学制定评价标准,细化工作要求。
《标准条件》指出,要破除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唯帽子倾向,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和长期从事田野考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论文不作核心期刊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长期在县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坚持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专注本职工作。艺术专业中的代表性剧节目、艺术创意设计作品,图书资料专业中的读者活动方案、古籍修复方案、文献书目,群众文化专业中的群众文化作品、辅导培训方案、讲解词,美术专业中的绘画、书法、雕塑作品,文物博物专业中的考古报告、文物修复方案、陈列展览策划等均可作为代表作提交,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参考。
充分考虑艺术表演人员行业特点,适当放宽评价标准。对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等舞台生命短暂的专业技术人员,适当降低学历、资历要求,对成果突出、贡献重大的艺术专业破格申报人员,适当降低资历要求。
聚焦“怎么评”,强化监管服务
《标准条件》指出,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标准,把品德放在人才评价的突出位置,在申报评审各个环节强调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对道德品质有问题的“零容忍”。同时,要简化申报材料,凡是能够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再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凡是可线上上传的,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纸质证明材料。此外,通过随机抽查巡查、问题线索倒查等方式,对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下一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重点做好《标准条件》的宣传解读、辅导培训等工作,严格依据《标准条件》开展职称评审,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促进文化旅游文物人才队伍素质提升,为推动全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助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贡献人才力量。
相关链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鲁公网安备 37001344001号
备案:鲁ICP备09042281号-4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000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