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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MB2847723P/2022-01074 发布机构: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8-05 文号:
有效性:

关于对《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解读

点击次数: 来源:人事处

根据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引导推动文化旅游文物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起草了山东省艺术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并对《山东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文旅发〔2020〕12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文旅发〔2022〕20号),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自2016年以来,中央和省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的重要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也与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等联合印发了深化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和文物博物五个文化艺术专业职称评价的基本标准,为制定、修订我省标准条件提供了基本遵循。

2020年7月,我厅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文旅发〔2020〕12号)。标准实行以来,对调动文化、旅游、文物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升人才队伍整体水平,促进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两年的试行实践中也暴露出了部分条款与事业发展不完全相符、个别标准界定不够清晰等问题;艺术专业现行标准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确定的国家标准,实际执行中也存在操作性不强、不够明确具体等问题,影响了人才评价的科学化水平。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立足我省实际,开展了艺术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制定和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修订工作。

二、起草过程

2020年以来至今,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工作人员多次深入省内各级各类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调研,广泛了解不同专业、层级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分专业多次召开专家学者、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处室共同参加的标准条件论证评估会议,认真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充分学习借鉴安徽、福建、江苏、陕西、甘肃、天津、广东等兄弟省市的标准条件,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标准条件草稿。草稿起草完成后,多次在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征求意见,汇总意见建议后再次分专业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修改完善。2022年6月,标准条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征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6月27日,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22年8月1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印发标准条件并施行。

三、主要内容

《标准条件》主要包括总则、标准条件、破格申报条件、附则四个章节,其中艺术、文物博物专业按照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相关要求,单独制定了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

(一)总则。主要包括目标任务、适用范围、职称名称、职称评审代表作等内容。

(二)标准条件。主要包括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业绩条件、学术技术条件等方面内容。

(三)破格申报条件。主要规定了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成果特殊、业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评审职称的条件。

(四)附则。主要对标准条件中相应词语或概念的含义、特殊情形、有效期等作出解释。

与《山东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相比,修订后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和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一是能力业绩条件更加体现工作实际,群众文化专业增加科学传播、文化旅游讲解两个专业分类,文物博物专业增加了文物与博物馆研究专业分类,拓展了评审范围。

二是学术技术条件进一步向基层一线倾斜,一是代表性工作成果可以作为评审依据。二是图书资料和文物博物专业降低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条件要求。

三是破格申报条件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记大功奖励可以破格申报评审职称,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降低了资历限制。

四、主要特点

标准条件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遵循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各专业领域人才成长规律,把握文化旅游行业特点,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培养和造就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目标,对全省文化旅游人才评价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突出政治导向。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标准,把品德放在人才评价的突出位置,强调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对道德品质有问题的“零容忍”。

(二)完善评价标准。对各专业标准条件作出明确表述和界定,增加量化条件,减少定性条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使专业技术人员有努力方向和目标,材料审核有据可依。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专注本职工作。艺术专业中的代表性剧节目、艺术创意设计作品,图书资料专业中的读者活动方案、古籍修复方案、文献书目,群众文化专业中的群众文化作品、辅导培训方案、讲解词,美术专业中的绘画、书法、雕塑作品,文物博物专业中的考古报告、文物修复方案、陈列展览策划等均可作为代表作提交,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参考。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向基层一线倾斜的要求,增加了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论文不作核心期刊要求,申报副高职称适当降低学历要求的规定。充分考虑艺术专业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等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生涯受年龄限制的行业特点,降低申报资历条件。

(三)拓展评价范围。积极适应文化发展新形势和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新趋势,树立“大文化”理念,将近年来新出现的文创、演出监督、数字文化建设等新职业从业人员以及科普工作者纳入相关专业职称评审范围,制定具体评价标准。在群众文化专业职称中增设文化旅游讲解专业,制定专门标准,将导游,景区讲解员等纳入职称评审范围,解决了长期以来导游未被纳入人才评价范围的问题,为稳定和发展全省文化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创造了有利条件。

相关文件: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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