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召开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评估和调整工作视频会议。厅非遗处及厅有关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处)、市非遗保护中心、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负责同志在各市分会场参会。
会上,厅非遗处相关负责同志就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评估和调整的工作目的、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等进行了解读和介绍,省非遗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就保护单位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进行了技术辅导。
我省现有186个国家级代表性项目,涉及138个项目保护单位。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要求,这次将对保护单位的单位状况和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作相应处理。对有重大变化、不具备基本条件或履职尽责严重不力的保护单位进行调整,重新认定保护单位;对其他保护单位,对其保护工作作出合格、不合格的评估意见,组织保护工作评估不合格的保护单位进行整改。
保护单位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的关键队伍,承担着项目相关实物和资料收集、建档和保管,为项目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有效保护项目相关文化场所,积极开展项目展示活动,主动报告保护工作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保管项目标牌等项目保护的具体工作。
鲁公网安备 37001344001号
备案:鲁ICP备09042281号-4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000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