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2-00989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2-07-22 | 文号: | |
有效性: |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行政审批服务局:
现将《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一、依法登记备案。新设立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剧本娱乐活动”。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到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住房城乡建设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
二、开展自查自纠。2022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30日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根据本通知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变更经营范围,完善经营资质,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建立内容自审制度,积极整改并消除消防等安全隐患。各部门应当利用政策过渡期加强政策宣传,用好各级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平台,发挥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等作用,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
三、开展摸底排查。8月25日前,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开展摸底排查,并督导企业根据通知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发现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或者未履行适龄提示等有关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应当责令经营单位改正并停止使用有关剧本脚本。
四、开展执法检查。过渡期后,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通知要求及时处置。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根据文旅市场发〔2022〕70号文件精神,结合各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监督指导。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2022年8月25日前,将摸底排查情况报我厅市场管理处。
特此通知。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7月22日
原文链接:《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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