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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文规范网络主播从业行为

发布时间: 2022- 06- 23 14: 30 点击次数: 来源: 中国文化报

本报讯  (记者于帆)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简称《规范》)。

《规范》共包括十八条,其中包含“网络主播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修养个人品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传播的网络表演、视听节目内容应当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正能量,展现真善美,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要”“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自觉摈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自觉抵制违反法律法规、有损网络文明、有悖网络道德、有害网络和谐的行为”等重要内容。

《规范》提到,网络主播应当自觉加强学习,掌握从事主播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针对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内容,《规范》列出了网络主播不得出现的31种行为。

《规范》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以及网络主播的监督管理、执法巡查,切实压紧压实主管主办责任和主体责任。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义务,加强对网络主播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规范引导。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引导,建立健全网络主播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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