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2-00297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4-15 | 文号: | |
有效性: |
一、制定依据
根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以下简称“省文化和旅游厅”)职责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目的
省文化和旅游厅设立科研课题,主要面向全省文化和旅游现实需求,开展文化和旅游发展、科技创新、艺术科学以及文物保护等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支持理论成果转化和应用对策研究,不断推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
三、课题类别
课题设立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委托课题。根据实际需要,省文化和旅游厅可以对课题类别进行适当调整。
重点课题主要是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以及对文化和旅游发展具有前沿指引价值的理论研究;
一般课题主要是开展对推进文化和旅游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具有支撑、指导作用的研究;
青年课题主要是支持35周岁以下的科研人员开展文化和旅游相关的理论与应用研究;
委托课题主要是针对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遇到的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的研究。
四、课题管理部门及职责
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管理部门设在科技教育处,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年度科研计划、发布课题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课题申报、立项、验收和撤项;监督课题的实施及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课题中期检查调度、绩效评估和项目验收;评选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优秀成果,组织开展有关课题研究的相关学术活动;完成省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科研工作。
五、课题申报人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工作单位在山东省内;具有独立和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具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协助组织课题的申报、立项、结项及资助经费的管理;申报人应当具有中级(或者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中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应当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报人每年度只能主持申报1项省文化和旅游课题,且不能作为成员参与另外课题;课题组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参与2项省文化和旅游课题申报。
具体要求以省文化和旅游厅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评选程序
省文化和旅游厅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课题择优立项。评审结果报分管厅长批准后,对拟立项课题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天。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课题,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复核,根据公示和复核结果,确定立项结果并发布立项文件。
七、课题会被撤销的情况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二)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
(三)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
(四)买卖、代写课题,虚构专家或评议意见;
(五)虚构或虚报阶段性研究成果、社会调查等科研活动;
(六)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者在延长期限内仍不能完成;
(七)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八)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科研管理制度的情形。
八、成果结项
课题成果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结项。课题成果验收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验收未能通过的,允许课题组在半年内对课题成果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九、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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