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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MB2847723P/2022-00130 发布机构: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2-03-10 文号:
有效性: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 来源: 市场管理处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3月9日晚,省委召开疫情防控专题视频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动员全省上下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遭遇战、阻击战,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确保守住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为切实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折不扣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机构及各类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深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细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清洁、消毒、1米线、实名登记等防控措施要求;密闭场所要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和更换,做好有效通风换气;备足消毒液、一次性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

二、深化跨区域旅游熔断机制。继续严格执行团队旅游“熔断”机制,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经营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暂停跨省团队旅游、“机票+酒店”及旅游专列业务。对省内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立即暂停经营跨市团队旅游业务,待无中、高风险地区后,可恢复跨地市旅游团队业务。

三、加强人员信息登记。对进入各类文旅场所的游客、读者等人员要进行详细身份信息登记,实现外来人员身份信息可查询、可追溯。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持续推进门票预约制度,实现“能约尽约”。严格落实健康码查验,没有安装健康码扫描设备的单位要完善实名登记制度。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四、严格人员流量管控。全省各类文旅企事业单位,要科学设定最大承载量、瞬时承载量,剧院、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网吧、KTV、室内景点等密闭场所,客流总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加强客流引导,科学合理控制人流密度,对出入口、检票点、重要参观点、餐饮休闲区、缆车上下站点等区域实施动态监控,加强巡逻检查,严防人员聚集扎堆。

五、严格活动审批报备。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举办文旅节庆活动。严格履行活动报批程序,落实“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建立管理责任制度,层层抓好疫情防控。承办活动的单位要详细制定防控预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科学应对处置各类意外突发情况。

六、加强应急情况处置。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应对处置各类突发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方案预案,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一旦发现疫情,第一时间准确报告情况,并快速、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加强与卫健、疾控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会商通报机制,强化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组织各类人员技能培训及应急演练,提升全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意识和能力。

七、做好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根据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提倡有条件的文旅企事业单位,对导游、解说员、检票员等一线工作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特别是对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员工,要立即组织安排核酸检测,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次”,及时排除疫情传播风险隐患。

八、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有关疫情防控和旅游安全的提示,提醒广大游客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到安全理性出游。指导各类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经营场所通过设置提示牌、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品等方式,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查验健康码、测量体温、规范戴口罩等措施要求,养成“一米线”的良好习惯。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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