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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统筹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工作 大力推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

发布时间: 2022-11-24 15:04 点击次数: 来源: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来源: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今年以来,德州市遵循“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原则,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大力推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出台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意见,考古工作由建设项目开工前提前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11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字〔2022〕48号),对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考古工作进行流程再造,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由土地出让之后、建设单位动土开工之前,提前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之前。同时建立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考古等工作列入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评估事项。土地熟化主体向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办理拟供应地块的考古等评估工作,深化“标准地”改革制度,强化“拿地即开工”。

二是成立文物考古研究院,填补市域考古机构空白。为便于开展考古工作,增强《意见》的可操作性,6月24日,德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正式批准设立,专项承担文物调查、勘探、发掘与研究工作,填补市域考古专业机构的空白。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工作由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牵头组织实施。同时依托考古工地,采取以干代训、干训结合方式,柔性引进文物保护和考古专业人才力量,加强与考古勘探队伍协作,激发文物保护和考古机构发展活力。

三是先试先行开展地下文物分级,在全省率先建立文物区域分级管理系统。本着“用最小投入,实现最佳工作效率”的原则,委托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完成全市文物分级。根据历史沿革以及地下文物分布状况,全市区域以大河、大路为界,精准划分为一、二、三级文物分布区并实行动态管理。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一级文物分布区内原则上应进行考古勘探;二级文物分布区内先进行考古调查,对可能埋藏文物的区域实施考古勘探;三级文物分布区参照二级文物分布区执行,具体调查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考古工作由之前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全部考古勘探变为“分级分类”精准施策,有利于提高考古工作效率,大大节约政府资金投入。同时,在全省率先建立文物区域分级管理系统,实现全市所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分级结果数据落图展示,并叠加道路、水系和天地图服务,有利于高效快捷开展考古前置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四是强化部门联动,健全完善考古工作机制。按照《意见》要求,强化文旅、自然资源、财政、审批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动运行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考古工作效率。特别是市县两级文旅部门严格做好考古前置工作中的全流程监管,定期对考古工地进行巡查检查,建立考古工作开工报告、重大发现报告、检查验收等制度,严格查验布孔标准、探孔深度等,努力实现文物保护工作由“被动跟进”向“提前完成”转变。同时健全全市考古工作档案,确保各项考古工作科学规范,不断提高考古工作质量,守牢文物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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