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2-02223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 成文日期: | 2022-11-16 | 文号: | 鲁文旅许〔2022〕1650号 |
| 有效性: |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万字会旧址济南母院一进、二进建筑保护修缮方案的请示》(鲁文考〔2022〕2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我厅回复如下:
一、同意万字会旧址济南母院一进、二进建筑保护修缮项目。
二、该项目设计方案已经我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通过,并经项目单位组织修改完善。项目实施中,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三、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工程开工前,须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四、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要统筹实施安全防范和展示利用工程,避免对文物造成二次干扰。
五、请你局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程竣工后,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履行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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