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法规文件>政策文件>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000MB2847723P/2022-02461 发布机构: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2-10-24 文号:
有效性:

《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专家解读

点击次数: 来源:产业发展处

      为规范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推动省级示范园区、示范基地高质量发展,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完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数量、规模不断扩大,集聚效应逐步增强,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助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同时疫情爆发以来,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发展态势已发生重要变化。

一方面,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从传统资源依赖向文化空间专型,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中的“文化”要素得到更进一步凸显,资源形态、空间形态要与产业形态相适配,构成了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城区融合发展的内生动力。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从地产经济、地租模式向园区运营、产业孵化、参与共生的全产业链生态模型建构转向,逐步形成了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服务体系。另一方面,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逐步重视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双效统一,紧抓守正创新,重视园区的综合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到文化创意城区的转变,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从资源和资本驱动的初级阶段向技术运营管理和制度集成创新驱动转变,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形成了文化创新生态的有序循环。不仅如此,数字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的推广应用为文化产业业态带了革命性变革的同时,也成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创新示范的发展方向。

按照2017年制定印发的《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扎实开展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创建、认定和管理工作,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全省共命名3批12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7批137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其中,曲阜新区文化产业园、台儿庄古城文化产业园成功创建国家级示范园区,青州中晨书画艺术产业园被列入国家级示范园区创建名单,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4家,国家级示范园区和创建园区数量位居全国首位。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集聚文化企业超过3千家,带动就业近15万人,主营业务收入近千亿元,在产业集聚、平台搭建、人才引进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全省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但示范园区(基地)在发展过程中,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资源要素配置不够优化、经营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链配套不够明晰、公共服务和“孵化器”功能发挥不足、创新发展力度不强等一些问题。同时,文化和旅游部整合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组织起草了《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示范园区(基地)功能定位和发展要求。在此形势下,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进一步引导、规范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健康发展,推动全省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参照国家级管理办法,出台《办法》,明确示范园区(基地)相关发展验收标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评选认定和管理工作,引导发展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管理体制科学、运营机制高效、文化内涵丰富,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加快全省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由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

二、《办法》包含的主要内容

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推动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基于此,2022年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相关部署要求,在参照《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启动了《办法》的编制工作。《办法》共有六章30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总则。即管理办法第一章。明确示范园区(基地)定位,其中示范园区定位为文化企业集聚并形成良好产业生态和服务体系、对区域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园区;示范基地定位为在推动文化业态优化升级、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提出了示范园区(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原则,明确了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的管理责任。

第二部分,创建申报和命名办法。包括管理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明确了示范园区创建命名、示范基地申报命名的组织程序、申报主体和必备条件。其中,运营管理机构是行政机关派出或所属机构的园区,创建申报主体为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运营关机机构是企业的园区,创建申报主体为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示范基地由企业自愿申报。申报程序上,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由申报主体申请并经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通过、择优推荐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评审,其中示范园区须确定创建资格、进行1-3年的创建培育后验收命名,示范基地评审通过即予命名。

第三部分,示范及监督管理办法。包括管理办法第四、五、六章,主要是对示范园区(基地)的发展提出要求,明确了园区(基地)示范期、支持措施,以及加强示范园区(基地)动态管理的措施办法。

三、《办法》主要创新点

新出台的《办法》,与之前的文件相比,将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重心,由规范申报命名程序向实施综合管理和加强支持服务相统一转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示范园区(基地)建设的主要原则和重点支持方向给予了明确的要求。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类的企业申报、建设示范园区(基地),顺应了文化产业与国民经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趋势。

二是示范园区集聚文化企业数量有了新的规定。跟2017年相比,入驻企业要求从100家下降到50家,但“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60%以上,园区年文化产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60%以上,拥有一定数量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要求没有变化。

三是示范基地的创建申报要求有所更改。对主营业务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从“以生产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为主营业务(具体见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且上述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以上。”更改为“主营业务属于演艺、文化娱乐休闲、动漫、创意设计、数字文化、艺术品、工艺美术、文化会展、文化装备制造、文化投资运营等行业。”取消了“对特殊人群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认定工作,条件适当放宽。”的要求。

四是加强了对示范园区(基地)的支持和服务。针对企业对相关政策缺乏了解的情况,对示范园区(基地)能够申请享受的政策支持给予了明确阐述,引导示范园区(基地)用好用足相关政策。

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设计行业协会

2022年10月26日

相关链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公网安备 37001344001号

备案:鲁ICP备09042281号-4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0000084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