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2-00059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2-01-27 | 文号: |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山东省第一至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鲁政字〔2022〕15号),现将山东省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及调整后的第一至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落实各项保护管理措施,要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筹确定文物周边区域空间保护利用等管控要求。涉及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应依法履行批准手续,确保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附件:山东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pdf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文物局,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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