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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MB2847723P/2022-02236 发布机构: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成文日期: 2022-01-17 文号:
有效性: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

点击次数: 来源: 执法督察处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

序号

部门

抽查事项大类

抽查事项小类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1

省文化和旅游厅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的检查

互联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设立情况,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是否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省、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三条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按要求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检查

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情况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至第三十六条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依法经营的检查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履行情况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检查

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情况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检查

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情况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情况

2

省文化和旅游厅

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检查

对娱乐场所依法设立的检查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

娱乐场

所经营

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省、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二条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检查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至第五十四条

3

省文化和旅游厅

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检查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依法设的检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

艺术品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省、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遵守《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检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遵守《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至二十三条

4

省文化和旅游厅

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检查

对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依法设立的检查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省、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至第十四条

对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遵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检查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遵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情况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至第三十条

5

省文化和旅游厅

对旅行社行业的监督检查

对旅行社依法设立的检查

旅行社依法设立情况,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取得经营许可

旅行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省、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第八十五条

对旅行社分支机构依法设立的检查

分支机构依法设立情况,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旅行社条例》第十条

对旅行社有无虚假宣传行为、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检查

依法经营情况,有无虚假宣传行为、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五条

对旅行社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的检查

合同签订情况,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对在线经营旅行社业务遵守《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检查

在线经营旅行社业务遵守《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情况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六条

对旅行社其他依法经营行为的检查

其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至第一百零七条。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至第六十四条。

6

省文化和旅游厅

对文物经营活动、文物市场、民间收藏文物流通的监督检查和现场监管

文物拍卖企业、文物商店依法依规设立的检查

文物拍卖企业、文物商店依法依规设立情况

经营文物拍卖、购销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省、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

对经营文物拍卖、购销的企业依法经营的检查

文物拍卖及经营活动是否遵守《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至第四十三条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五十四条、五十九条

7

省文化和旅游厅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检查

对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依法设立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省、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至第十一条

对营业性演出依法报批的检查

举办营业性演出是否经过相关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对演出经纪人遵守《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中演出经纪人遵守《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

对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遵守依法经营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情况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八条

8

省文化和旅游厅

文物保护的监督检查

文物安全检查

1.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事故防范情况及安全保护措施;2.文物保护单位遵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情况

文物保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省、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第六十四条至第六十九条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一至五十九条

《长城保护条例》第四条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五条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条

《山东省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地保护管理规定》第三条

9

省文化和旅游厅

艺术考级监督检查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考级简章发布的检查

考级简章是否发布

考级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省、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考级内容的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考级内容是否是本考级机构教材确定的内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常设工作机构、专职人员和开考专业的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常设工作机构、专职人员和开考专业是否符合规定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承办单位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承办单位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是否合规、是否备案

考级承办单位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承办单位资格条件及合作协议的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承办单位资格条件及合作协议

考级承办单位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考前备案的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考前是否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进行备案

考级机构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聘任考官的执考行为的检查

考官是否具备资格,是否照规定要求实行回避

考官

现场检查

10

省文化和旅游厅

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旅行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对旅游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检查

员工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旅游包车情况、责任险投保等旅游安全落实情况

旅行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

省、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七十六条

《山东省旅游条例》 第五十六条

11

省文化和旅游厅

博物馆及其行业组织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对博物馆的监督检查

博物馆设立运行情况,包括陈列展览、藏品

各级各类博物馆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一年一次

省、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

《博物馆条例》第七条

《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

作为发起部门: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方式

发起

部门

配合部门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等经营卫生情况抽查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歌厅(含量贩式KTV)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1.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歌厅(含量贩式KTV)依法设立情况。

2.卫生管理情况。

各类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歌厅(含量贩式KTV)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电影部门

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

市、县级相关部门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至第五十三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歌厅(含量贩式KTV)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歌厅(含量贩式KTV)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情况;卫生管理情况

卫生健康部门

公安、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

市、县级相关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检查(包括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取得、标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公安、税务、通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

市、县级相关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至第十四条、第二十条至第三十条。

3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

市、县级相关部门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2.《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八条。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举办营业性演出是否经过相关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中演出经纪人遵守《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情况;营业性演出活动安全监管

4

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检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遵守《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及消防安全的有关情况

艺术品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

市、县级相关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

5

旅行社行业监管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旅行社依法设立情况,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取得经营许可;分支机构依法设立情况,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旅行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

市、县级相关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至第一百零七条。

2.《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至第六十四条。

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依法经营情况,有无虚假宣传行为、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合同签订情况,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旅游包车监督抽查;其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

6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依法经营情况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

市、县级相关部门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六条。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经营主体依法设立情况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包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依法经营及消防安全情况。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

市、县级相关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六条。

8

文物拍卖、文物购销检查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资质及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情况检查

1.文物拍卖企业、文物商店依法依规设立情况。

2.文物拍卖及经营活动遵守《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情况。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

市、县级相关部门

1.《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2.《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

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

9

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旅行社安全生产的检查

旅游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抽查

员工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旅游包车情况、责任险投保等旅游安全落实情况

旅行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

市、县级相关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六条。

2.《山东省旅游条例》第五十六条。

10

文物保护单位的检查

文物安全检查

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事故防范情况及安全保护措施;文物保护单位遵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情况

文物保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

市、县级相关部门

《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第六十四条至第六十九条。

11

艺术考级机构的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依法设立及依法组织考级活动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依法设立情况;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及承办单位是否依法组织考级活动

考级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

市、县级相关部门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作为配合部门: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方式

发起

部门

配合部门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道路运输旅游客运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

公安、文化和旅游部门等相关部门

省、市、县级相关部门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2020年11月27日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修正)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2

消防安全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等相关部门

市、县级相关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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