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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曲阜市:七条措施加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 2021-09-07 16:32 点击次数: 来源: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工作,曲阜市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立足工作实际,从工程监管、规划审批、巡查执法、考古审批、联动处置、违法处罚和协调督导等七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的七条措施》。

一、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工作程序。一是针对工程项目立项选址申请程序,明确要求项目申请人依法征求文物主管部门意见。二是针对备案制项目,明确要求备案机关在完成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文物主管部门。三是针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的情况,明确提出立即停工、立即报告、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的要求。四是针对行政审批部门规划审批事项,明确要求核发相关许可证件起3个工作日内通报文物主管部门。五是针对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明确提出“先考古、后出让”的前置要求,考古审批不得纳入行政审批容缺办理范畴。六是针对工作协调督导问题,立足曲阜市文物保护委员会,明确提出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研究文物保护重大事项,每年组织一次专题执法检查,同时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曲阜市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坚持预防为主,严明纪律规矩。曲阜市立足城市建设现状和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坚持常态化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一是对建设工程中涉及地上地下文物保护区或建设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重点加强巡查检查,填写《文物行政执法巡查登记表》。二是立足曲阜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的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均须纳入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三是在检查巡查过程中,明确要求执法机构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开展普法宣传,对需办理工程许可手续和考古调查勘探手续的,主动告知有关规定并指导协助办理,全程服务工程项目建设。今年以来,曲阜市累计出动文物执法人员3200人次,每月3次对重点文物进行例行巡查,共处理文物违法违规事项44件,违建拆除、绿化整改、外观变更等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共审查用地考古项目13个,开展考古调查勘探项目6个;巡查项目工地10个,立案查处1起。

三、坚持依法管理,严肃追责问责。一是针对文物、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执法机构,明确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巡查监管,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同时要求各镇街认真履行职责,立即组织整改。二是各执法部门认真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执法检查,达到文物执法立案标准的,由文物部门负责查处;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配合执行;未达到文物执法立案标准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三是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明确提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行政审批部门未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造成一定影响或造成文物受损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落实监管不到位的,追究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任。四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镇街作为辖区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直接责任。发现文物区域违法建设的,对村居(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党组织书记严肃追究责任;违法建设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免去村居(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职务;违法建设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免去镇街分管负责人职务;违法建设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免去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职务;违法建设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免去镇街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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