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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MB2847723P/2021-01158 发布机构: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1-08-04 文号:

关于组织开展旅游民宿集聚区创建的通知

点击次数: 来源: 资源开发处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加快旅游民宿集聚区培育建设,是大力发展乡村旅游重要举措,是推进全省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2021年,省委1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提出,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打造一批旅游民宿集聚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4个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2年,全省规模化旅游民宿集聚区达到16个以上,突出旅游民宿集聚效应,引导旅游民宿连点串线成片发展。现就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范围数量

旅游民宿集聚区的申报主体为行政建制乡镇,重点依托景区化村庄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集中连片打造,创建范围限定在一个行政乡镇区域内。

申报创建数量每市不超过2个,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每区1个(不占各市名额)。

二、遴选推荐标准

(一)精品民宿聚集优质发展。创建区域内民宿数量充足,经营效果好,品牌影响力较大,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可以满足不同层次旅游者的需求,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区域内民宿应手续齐全,无安全隐患,应接入公安部门的旅客入住登记管理系统。民宿建设主题突出、规范有序,能够依托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乡村民宿,注重创意设计,凸显地域文化特色,没有大拆大建、千村一面和城市化翻版、简单化复制等现象。民宿地方品牌和企业品牌塑造较好,精品化民宿和知名连锁品牌民宿数量较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民宿业主与区域内居民友好相处、关系和谐。

(二)资源丰富环境设施良好。创建区域内有一定规模或独特的文化和旅游资源,观赏游憩价值较高。乡村文化传承保护、转化利用较好,文物古迹、传统建筑、农业遗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得到合理保护利用。生态环境优美宜居,规划建设严格管控,人居环境良好。基础设施较完善,村容村貌整洁,有必要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公共厕所布局合理干净卫生,交通便捷通畅,停车场等设施完备。有信息咨询、宣传展示、公共休憩、便民服务等可供主客共享的公共休闲体验场所。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农民精神风貌较好,展现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三)文化旅游相关业态丰富。有适合民宿聚集发展的相关旅游业态,已开发出观光度假、农事体验、民俗文化、休闲游憩、乡村民宿、特色美食、节庆活动等类型多样、具有独特风格的成熟旅游产品。能够深入挖掘乡村文化的价值内涵和符号元素,有体现当地特色的文化旅游活动和文创产品。

(四)发展保障机制完善合理。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发挥核心领导作用,能够整合力量统筹推进乡村旅游和民宿发展。能够较好吸纳本地村民就业,村民能够以土地、劳动、技术、产品等要素参与民宿发展,脱贫致富效果较好。能够采取积极措施,引进民宿品牌企业、专业化团队重点参与民宿项目投资运营。探索民宿聚集发展管理机制,所属县(或乡镇)有支持民宿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民宿发展计划或规划以及民宿管理规范制度,探索统一的管理机构规范运营管理,有完善的旅游投诉和安全保障机制。

三、申报验收

(一)申报材料。1.申报表。真实完整填写《山东省旅游民宿集聚区创建申报表》。

2.创建方案。有较详细的创建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包括可行性研究分析、具体实施的时间表路线图等)。

3.相关证明资料。根据申报条件逐项列明相关证明材料,要充分体现优势资源、良好设施、丰富业态和有力保障。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提供申报单位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证明。

(二)申报程序。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本辖区内的推荐审核工作。拟申报旅游民宿集聚区的乡镇填报有关资料,由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推荐并报市文化和旅游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组织专家审核评定后公布创建名单,创建时间不少于半年。

(三)动态验收。创建名单公布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专家加强现场指导,实行动态评审及复核监督,创建达到旅游民宿集聚区标准要求的,将依据《山东省旅游民宿集聚区认定办法》(另行制定)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认定为山东省旅游民宿集聚区。

(四)监测评估。建立山东省旅游民宿集聚区动态运行监测机制。省文化和旅游厅每三年组织进行一次综合评估。评估达标的乡镇继续保留资格。对评估不达标的乡镇,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取消山东省旅游民宿集聚区称号。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创建培育工作作为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力量,细化时间表和培育措施,确保培育达标。

(二)突出重点,强化政策支持。省里将创建单位优先纳入省政府第三批“六保六稳”支持范围,优先安排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支持其改造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标识系统、强化人才培养和宣传营销等。各市要协调部分土地指标优先支持集聚区内的乡村旅游重点项目,要组织专家团队对集聚区建设培育进行指导和辅导。

(三)加强指导,严格创建标准。各地要依照创建条件组织申报和培育,严格把好各个关口,尤其是证照、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方面,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一律不得申报,确保培育质量,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请各市于8月20日前将创建培育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申报表、创建方案及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同时提交电子版)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人:资源开发处 官修言

联系电话:0531-81697762

邮箱:sdwlzykf@126.com


附件:山东省旅游民宿集聚区申报表.docx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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