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1-02403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办公会议 |
成文日期: | 2021-08-18 | 文号: | |
有效性: |
2021年8月17日下午,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省文物局局长王磊在厅机关南楼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第4次厅长办公会,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资源开发处处长赵勇关于修改《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今年4月以来,省司法厅组织开展了对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建议对14件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其中,涉及对1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0〕242号)进行修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九条将“通报批评”作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该《通知》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了“通报批评”,与《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不一致,需要予以修改。
会议同意,对第十一条“省级旅游度假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修改为:“省级旅游度假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请省政府同意后责令改正”。第十三条“省级旅游度假区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应当及时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由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验收;未通过检查验收的,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给予取消等级处理”修改为“省级旅游度假区受到责令改正处理的,应当按要求和期限组织改正工作。期限届满后,由我厅牵头组织验收;未通过检查验收的,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给予取消等级处理”。
会议要求,党组会后,按照程序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严把省级旅游度假区准入关,积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等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度假区的年度复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度假区的管理与监督,健全省级旅游度假区动态管理机制,推动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
出席:王磊;胡上山、王廷琦、张鲲、孙树娥
列席:李国琳、王春生、付俊海,王炳春、蔡世超、
赵 勇、冯庆东
苏 锐(中国文化报)、马梦瑶(大众网),
党红星(济南大学)、孙凤芝(山东师范大学)
请假:张明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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