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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MB2847723P/2021-01650 发布机构: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1-10-11 文号: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入章”工作的函

点击次数: 来源: 行政许可处

厅业务主管各社会组织:

近年来,大多数省管社会组织已经按照中央和省委文件要求,在章程中明确或增加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以下简称“党建入章”),从源头上确保了社会组织管理正确方向和鲜明价值导向。但目前仍有部分省管社会组织重视不够,行动较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党建入章”工作。    

一、“党建入章”内容。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具体表述为:“本会(学会、协会、画院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具体表述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二、办理程序。社会组织修改章程,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对章程修改事项进行表决,形成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经符合法定条件的会员(代表)或理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章程修改经我厅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章程修改核准。暂时无法召开相应会议的,可先行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并及时告知登记管理机关,待召开相应会议时再予以确认。 

三、有关要求。近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修改章程的社会组织,请尽快到我厅和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章程核准手续;近期无法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修改章程的社会组织,要先行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10月底前须完成“党建入章”工作,相关章程核准表和示范文本请到山东社会组织官网下载。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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