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现将《关于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dwlzf@126.com,也可寄送至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济南市经十一路12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字样,公开征求意见日期为2021年1月27日至2月3日。
关于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提升文旅产业发展质量,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助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制定如下措施。
1.实施文旅消费促进行动。每年举办“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山东人游山东”“好客山东贺年会”等活动,落实省级财政补贴政策,带动全省发放不少于1亿元的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实行淡季旅游景区门票特惠政策,做好文旅消费主题信用卡发行工作。建立“美景山东、康养山东、演艺山东、游学山东、美食山东、乐宿山东、欢乐山东、好礼山东”八类要素型优质产品名录,予以重点宣传推介。提升国际孔子文化节、泰山国际登山节、青岛国际啤酒节、青岛国际影视博览会等活动,到2022年培育20个左右节会品牌。激发夜间消费潜力,在中心城区和重点景区,打造文化夜市、创客沙龙、非遗展演、旅游演艺等夜间精品项目;城市主题公园、主要景区景点和具备条件的文体设施要根据公众需求延长夜间开放时间。到2022年,认定60个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争创10个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推进具备条件的国际空港、海港、邮轮母港增设免税店。推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按规定采购文化旅游服务。开展文化和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2.推行国有景区“三权分置”改革。根据景区功能定位,分类施策,先行试点、逐步推开,推进国有景区“管委会+公司”运营管理体制改革,2021年3月底前选择6家国有5A级旅游景区进行试点,积累经验,6月底前全面推开其他国有景区改革。
3.提升“好客山东”品牌影响力。探索“好客山东”品牌授权使用、市场化运作,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可免费使用,形成“好客山东+”品牌体系。统筹省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整合16市文旅宣传资源,创新开展联合推介。用好央视“品牌强国工程”传播平台和山东广播电视台文化旅游频道,精心策划组织“好客山东”品牌宣传推广。常态化开展入境游主要客源地、潜在客源地宣传推介,推行“孔子文化和旅游使者”计划,扩大“好客山东”全球知名度。
4.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制定村庄景区化建设标准,开展“千村景区化”培育行动,纳入全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布局,到2022年打造景区化村庄1000个、乡村旅游重点村100个、文化旅游小镇100个。将发展旅游民宿纳入田园综合体、文化旅游小镇、美丽乡村等重点工程,建设一批精品民宿和民宿聚集区,到2022年全省三星级旅游民宿达到500家以上。重点培育特色乡村自驾体验游品牌。
5.建设康养旅游发展高地。在黄河沿线、优质海岸线、特色湖区山区、温泉集中地带等,建设一批高端健康体检、医学美容、养生护理、医疗保健等健康旅游项目,开发滨海疗养、森林康养、温泉浴养、研修康养、中医药养生等健康旅游产品。谋划建设一批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区。各市挖掘利用本地优势资源,制定康养旅游发展规划,出台扶持康养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到2022年全省建成50个左右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康养旅游基地。
6.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整合各地优质文旅资源,做大做强本土“领航型”骨干文旅企业,积极推进企业整体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筛选具备条件的重点文旅企业纳入上市储备库。充分利用省级“双招双引”平台,引进国际品牌企业、省外大型文旅企业或企业集团落户山东。强化金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重点文旅企业“客户库”“项目库”,将有意向的文旅企业纳入金融辅导员制度;适当放宽小微文旅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对文旅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力度。
7.加快文旅产业智慧化建设。充分利用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发建设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旅消费内容。制定智慧旅游项目分类标准,在全省布局建设一批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慧乡村旅游点。抓好烟台、泰安、日照三个市,曲阜、崂山、青州、台儿庄四个市(区)智慧文旅建设试点。推进文化旅游资源数字化,打造一批智慧旅游目的地。采取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统筹相关资金,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实施“好客山东 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工程,2021年“五一”节前上线运行。
8.支持重大文旅项目建设。实施长城、大运河、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工程,建设黄河文化旅游带,申请创建黄河口国家公园。积极对接国家战略,结合编制“十四五”规划,谋划一批重大项目,争取纳入国家规划。建立省级重点文旅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省级财政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资金对重点项目择优给予股权投资或贷款贴息支持。
9.构建便捷旅游交通网络。用好专项债券、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等政策,完善高铁、高速公路、城际轨道交通体系,“十四五”末实现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所在市通高铁或轨道交通,打通3A级以上景区与高铁、高速出口连接线。加快构建“绿道”网络,完善风景道、骑行专线、慢行系统。到2022年,全省高速公路综合类服务区实现向集交通、商业、休闲旅游等服务于一体的复合型场所转型升级。
10.建设文旅人才队伍。出台《山东省文化旅游领域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措施》。实施“双十、双百、双千”人才培育工程,到2025年,引进培育10名文旅产业和10名旅游理论研究界全国知名的领军人才,实施100个省社科规划文旅专项、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软科学文旅专项、100个旅游创业项目,培养1000名“山东省旅游管理领军人才”、1000名“山东省旅游技术人才”。对人才、项目依据有关评价标准予以认定,在工作、生活、创业等方面分别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将“双十”人才纳入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每年举办全省导游大赛。
11.强化文旅发展用地保障。对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文化旅游项目,由省级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对纳入市、县(市区)重点项目清单的文化旅游项目,由市、县(市区)优先保障用地指标。零星分散的乡村旅游设施可使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布局建设。支持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项目。
12.创新文旅发展促进机制。成立景区发展联盟,建立重点景区联动机制,在省会、胶东、鲁南三大经济圈率先实现信息共享、客源互送、门票互惠。强化文旅发展示范(试点)创建支持力度,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省级财政给予奖励(具体按鲁政发〔2020〕17号文件执行)。提高文化旅游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权重,细化文化旅游考核办法。每年以“申办制”召开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由各市竞标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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