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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扎实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发布时间: 2020-09-03 10:03 点击次数: 来源: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和“革命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老区和老区人民为我们党领导的中国革命作出了重大牺牲和贡献,我们要永远珍惜、永远铭记”的讲话精神,近年来,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与尝试:

一、出台地方法规,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提供法律保障。此前,新建革命类纪念馆、展览馆、教育基地等纪念设施和一些重要革命历史事件、重大战斗、烈士事迹发生地等因实物依存缺乏等原因不能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进行保护利用缺乏必要法律依据。为解决这一问题,原滨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上位法,联合民政、党史等部门起草了《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后简称《条例》),并于2017年10月经滨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山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我省首部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地方性法规,提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单位”的概念,规定保护利用的原则、范围、方法和各级、各部门的责任等。《条例》消除了法律法规上的监管死角,为今后开展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条例》颁布后,滨州市政府及时建立了由文物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军人事务、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党史研究机构等单位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中的重大问题。        

二、开展资源普查,摸清革命文物遗存家底。《条例》实施后,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立即开展了革命遗址遗迹普查工作。滨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滨州市第一次革命遗址遗迹普查的通知》,制定了《实施方案》《普查标准和规范》,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市、县两级普查队伍。经过近一年的野外作业和汇总登记,经文物、党史、民政部门联合审核,共确定和登录革命遗址遗迹167处(含革命类文物保护单位 37处),将事迹突出、影响较大的革命遗址遗迹提请市政府公布为市级保护单位。通过实施第一次革命遗址遗迹普查,初步摸清滨州市革命遗址遗迹的遗存数量、保护状况及所承载的红色文化内涵,为进一步做好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同时,在滨州市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了全市革命遗址遗迹数据库,实现了数字化管理和资源共享,为凝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做好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实施抢救性保护,确保革命文物的良好续存。一是划定革命遗址遗迹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向社会公布。二是逐步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故居、旧址类革命遗址遗迹收归国有。三是强化对革命遗址遗迹本体的维护。自去年以来,共争取市级补助资金85万元,县、乡投入资金150多万元对毛岸英大商土改旧居、吴洪英烈士殉难地遗址、石景芳故居、徐万粮歼灭战遗址等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单位实施了修缮保护和展示利用。

四、广泛宣传利用,让革命文物“活起来”。普查完成后,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多渠道开展革命遗址遗迹的宣传工作。一是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辟专栏,采用专题连载的形式,详述每个革命遗址遗迹的情况,用心讲好其背后的革命故事;二是举办第一次革命遗址遗迹普查成果展,制作展板,利用“文化遗产日”、市“两会”等时间节点和公共场所,集中宣传解读《条例》,集中展示重要革命遗址遗迹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同相关部门联合,将重要革命遗址遗迹作为文化载体列入“齐鲁工惠”APP展示体验服务名单,列入“革命文物进百校”活动方案,授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四是将滨州红色革命题材作为艺术创作的重点,将革命遗址遗迹背后的故事搬上舞台。2019年重点打造反映渤海老区革命历史的大型现代吕剧《烈烈渤海红》《马耀南》,已作为全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员教育活动的鲜活教材。五是启动红色展馆建设工程。计划用三年的时间,依托重点革命遗址遗迹,建设专题展览馆、纪念馆,重点展示革命遗址遗迹所承载的红色文化内涵,使其成为了解渤海老区革命历史的重要窗口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基地,目前已建成投用17处,在建20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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