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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MB2847723P/2020-00577 发布机构: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成文日期: 2020-08-10 文号: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秋冬季聚集性疫情防控和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 来源: 市场管理处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厅直属各单位:

近期,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文化和旅游部先后召开严防聚集性疫情做好秋冬季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做好暑期旅游安全工作保障旅游市场恢复发展电视电话会议。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我省文化和旅游领域秋冬季聚集性疫情防控和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望认真抓好落实。

一、坚持常态防控,时刻保持警惕。各市、各单位对聚集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时刻保持警惕,坚持思想不松、策略不变、措施不减,慎终如始抓紧抓实抓细各项措施。加强风险预判,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好应对,为我省文旅产业恢复发展创造条件、夯实基础,提供保障。

二、抓住重点领域,解决突出问题。一是抓好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公共文化场馆、剧院等重点场所聚集性疫情防控和旅游安全工作。督导A级旅游景区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继续完善门票预约管理制度,推进旅游景区预约常态化,旅游景区接待游客量要按照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执行。督导旅行社了解和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疫情防控情况,将疫情防控和安全措施贯穿游客招徕、组织、接待各环节,实现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全覆盖、无死角;督促星级饭店做好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保障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督促网吧、KTV、娱乐场所和文博单位等落实好各项消防措施。二是要加强汛期安全管理。指导A级旅游景区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在危险地段增设应急呼救设施,在适当位置增设救援设备,安排救援人员。在必要情况下,应采取关闭景区、分流游客等措施,确保游客安全。三是加强涉水项目安全管理。加大对漂流等水上旅游项目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旅游企业及时关注雨情预报和水情变化,必要时暂停经营活动。四是做好特种设施装备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景区内观光车、索道、缆车、游乐等设施设备开展自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五是加强节庆活动安全管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活动报批程序,完善疫情防控方案,抓好安全责任落实。

三、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旅游安全涉及方面广、部门多,文旅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一是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二是配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三是会同应急管理、银保监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文旅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充分发挥旅游保险的安全保障作用。四是组织推动文旅企业开展暑期安全培训,切实把应急演练和培训沉到一线、沉到基层、沉到具体操作人员,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与应急管理能力。

四、做好提示引导,增强安全和文明意识。各市、各单位要利用电视、网络、广播、LED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信息,引导游客预约错峰出行,提醒游客不要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游览、宿营、探险等活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旅游宣传活动,引导游客遵守疫情防护要求、安全管理和文明旅游规定。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推广“分餐制”“公筷制”等健康旅游新方式,引导游客讲究卫生、拒绝野味、理性消费,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   

五、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应急能力。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专人值班制度、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联得上、赶得到、办得了”。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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