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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积极推进文物保护传承

发布时间: 2020-07-27 16:47 点击次数: 来源: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一是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开展鲁国故城大遗址保护建设、南旺枢纽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三孔彩画及古建筑保护维修、邾国故城东西城墙保护等文物保护重点工程。截至目前,今年共编制完成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和施工图20余项,到位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专项补助经费3695万元。编制大运河济宁段保护传承利用规划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济宁)建设实施方案,集中攻坚河道总督府遗址博物馆、“运河记忆”文化街区等项目。

二是强化文物监督管理。制定出台《济宁市文物安全管理办法》,重点围绕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具体措施、强化督导问责,在建设工程审批、文物安防消防设施建设维护、日常巡查管理、重大活动应急保障、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等方面,明确了维护全市文物安全的相关规范。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文物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承担文物行政执法职责的执法主体;建立四个一文物巡查制度,确保村、乡()、县、市对应做好每天、每月、每周、每季度定期巡查,切实履行文物监管责任。

三是开展文物普查申报。积极开展市、县文物保护单位评定,争取申报国家级、省级文保单位,着力提升文物保护的覆盖面,目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1处,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247处,济宁市文物保护单位378处,不可移动文物达6382处。

四是全力推动示范创建。成立对上争取工作专班,建立半月动态调度机制,及时梳理总结文物保护示范创建典型经验,全力做好汇报争取工作。目前全市共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2座,世界文化遗产2处,任城区竹竿巷等3处街区被命名为山东省第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微山县等6个县市列入国家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名单。目前全市正在积极创建泰山曲阜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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