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0-00476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0-07-24 | 文号: |
各市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快促进旅游业复苏,有力拉动居民旅游消费,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降低全省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价景区
81个国有景区,其中5A级景区9个,4A级景区35个,3A级景区16个(景区名单附后)。
二、降价措施
(一)以上81家国有景区中,对9家5A级景区,除法定节假日外,在原政府定价的门票价格基础上,全部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具体价格由各市、各景区自行确定;对其余72家国有景区,在原政府定价的门票价格基础上,工作日执行2折票价,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执行5折票价。
(二)以上81家国有景区原对儿童、老年人、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以及持“山东惠才卡”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执行的免票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三)各市、各类景区可针对学生、教师、医务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出台更大力度的门票减免政策措施。
(四)鼓励全省各类景区根据经营实际制定更多形式、更加灵活、更大幅度的减免优惠措施。
三、执行期限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景区要执行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的要求,建立完善门票预约系统,方便游客网上购票和错峰游览,全力保障景区安全有序运营。
(二)各景区要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门户网站、售票点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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