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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20-06-29 14:53 点击次数: 来源: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将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五章五十六条,分别为总则、保存与保护、传承与弘扬、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规定了红色文化物质资源的保存和保护两项制度。对具有纪念、教育意义、史料价值的红色文化物质资源,以红色文化物质资源保护名录制度和红色文化物质资源保护责任人制度为主线分别作出规定。对沂蒙精神的定位、传承与弘扬要求、维护革命前辈事迹和精神、纳入文明创建考评体系、史料搜集、理论研究、宣传推广、主题创作生产、教育传承、融合发展等作出规定。

       条例的实施,对加强临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弘扬沂蒙精神,加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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