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0-00103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0-06-01 | 文号: |
省文化和旅游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根据《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通知如下。
一、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范围
省文化和旅游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指:
(一)以行业、学科或专业领域内的集体或个人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以产品、文艺作品、学术成果、服务、管理体系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其他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属于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本组织内设机构和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不适用本范围。
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求
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
(二)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其活动地域、业务领域和会员范围;
(三)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效,严格控制数量,防止过多过滥;
(四)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公正,评选过程公开透明;
(六)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奖项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组织名称,未经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际”“世界”“全省”“山东”“齐鲁”以及类似含义字样。
三、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审批程序
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制定评比达标表彰办法报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查。评比达标表彰办法的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理由依据、评选范围、评选数量、奖项设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奖励办法、活动周期、经费来源和表彰形式等。
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后,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进行审核,并按程序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待批准后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监督管理
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在年度工作报告中作为重大业务活动事项报告。
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和旅游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及时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违法违规情形的,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并可视其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社会组织不得与境外组织合作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未经审核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报道。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5月28日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关于对业务主管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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