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文旅机党〔2020〕20号
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支部,山东演艺集团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经厅党组研究同意,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2020年5月15日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切实加强全过程指导监督,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素质,根据党内有关规定,结合省直文化和旅游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以下简称全程纪实)必须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客观真实、程序规范、对党负责、有责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全程纪实,是指在省直文化和旅游系统发展党员工作中,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山东演艺集团党委,按照“一人一档、一事一记、一步一审”的规范要求,自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起至转为正式党员且材料完整归档为止,以写实的方法,对发展党员工作五个阶段中各关键环节和重要情况进行记录,并详实填写《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以下简称《纪实表》)。
第四条 申请入党阶段的全程纪实。
(一)工作流程:申请人需年满十八岁,方可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向其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把是否真学真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两个维护”作为吸纳新党员的根本政治标准,决不能降格以求。
建立负面清单,对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发展入党:不信仰马克思主义,笃信宗教、热衷封建迷信活动或参与邪教的;是非观念淡薄,在涉及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原则问题的政治挑衅面前态度暧昧、消极躲避的;入党动机不纯、功利思想严重,一心想借入党捞好处的;对群众缺乏感情,为民服务意识不强,个人利益至上的;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作用发挥不够,体现不出先进性的;道德品行不端,所作所为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且屡教不改的;存在涉黑涉恶情形或霸痞行为的;因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以及因“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不满二年的;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正在执行刑罚或者刑罚执行完毕但不满五年的;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五年的。
(二)纪实内容: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等。
(三)归档材料:
1.入党申请书(需申请人本人手写);
2.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
3.自传(需申请人本人手写)。
第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的全程纪实。
(一)工作流程:一般情况下,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且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可以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在申请人中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党员和群众代表推荐票应分别超过应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的半数。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并报机关党委备案。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对与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人员,拟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须主动向单位党组织说明相关情况,单位党组织向机关党委书面说明相关情况,经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为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负责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三个月一次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党支部通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每半年全面考察一次,了解掌握其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设立党委的直属单位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本人要及时报告原单位党组织。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党组织,电子材料可以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系统转接。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在培养教育期间,如受到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行政拘留、刑事处罚,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涉毒和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一律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并报机关党委备案。
(二)纪实内容: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培养联系人信息;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等。
(三)归档材料:
4.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相关材料;
5.支委会(支部大会)会议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无公章需支部书记签字,下同);
6.入党积极分子书面公示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7.报机关党委备案的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报告;
8.入党积极分子书面思想汇报(应由积极分子本人亲笔书写);
9.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写实材料;
10.《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第六条 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阶段的全程纪实。
(一)工作流程: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拟发展对象人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并向党内外群众公示。
对发展对象人选中重新入党、有过违纪违法行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近亲属等情况的,提前报机关党委审查。单位党组织提前将拟发展对象人选报机关党委备案审查,经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机关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发展对象确定后,党支部应为发展对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继续对其教育培养和考察,并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包括: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合格后,机关党委安排发展对象参加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的培训班和考试。发展对象政审和集中培训的有效期为一年。发展对象在政审中或在培养考察期间,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违规等情况的,参照第五条第一款标准执行。
(二)纪实内容: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党组织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情况;公示情况;入党介绍人信息;机关党委备案同意时间;政治审查情况;短期集中培训情况等。
(三)归档材料:
11.征求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相关材料;
12.党支部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的决议;
13.发展对象人选书面公示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14.向机关党委备案的拟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的报告;
15.机关党委关于同意其为发展对象的批复;
16.政审综合报告及相关政审材料;
17.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
18.党员发展对象书面思想汇报(本人手写,每三个月一次)。
第七条 预备党员接收阶段的全程纪实。
(一)工作流程:条件比较成熟,拟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由党支部整理审核其相关材料,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并报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按要求将相关材料送机关党委预审,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一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省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并编号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安排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指导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经机关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面向本单位党员和群众,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无问题的,由支部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支部会议才能举行。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包括: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并记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由党支部报单位党组织审议,单位党组织报机关党委审批。
审批预备党员前,机关党委指派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对其作进一步了解,帮助其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机关党委汇报。谈话结束后,机关党委负责对拟审批的预备党员在所属党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厅党组讨论决定。厅党组审议同意后,机关党委召开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机关党委应逐个审议和表决。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单位党组织。单位党组织应及时通知所在党支部和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由所在党支部负责做好思想工作。机关党委对直属单位党组织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厅党组同意,除山东省旅游职业学院党委、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党委具有审批学生党员权限外(发展党员材料需报机关党委备案),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入党审批均由机关党委负责。
(二)纪实内容:支部审核和机关党委预审情况;《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编号;公示情况;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情况;机关党委派员谈话情况;党组讨论决定情况;机关党委审批情况等。
(三)归档材料:
19.支部委员会审查决议;
20.报机关党委的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的请示;
21.机关党委对发展对象的书面预审意见;
22.经机关党委预审合格后,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书面公示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3.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24.单位党组织会议审查决议;
25.报机关党委审批的接收党员发展对象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报告;
26.机关党委指派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情况和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
27.审批预备党员前,机关党委对拟审批的预备党员在所属单位党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的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8.发展党员审批结果通知书;
29.《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0.《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
第八条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的全程纪实
(一)工作流程: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一般由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党支部组织进行。单位党组织应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考察一次,并将培养考察意见记入《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
预备期将满,预备党员应提前一至二周主动向党支部书面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对拟转为正式党员的对象进行公示,征求本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预备党员情况,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形成审查决议。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是否同意其转正,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并记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转正情况报单位党组织审议,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报机关党委,由机关党委提请厅党组讨论决定。经厅党组同意后,机关党委召开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审批。同时审批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时,应当逐个审批。机关党委履行审批手续后,审批意见要及时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写清楚党龄的起算时间,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转正审批情况,由机关党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单位党组织,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督促所在党支部书记及时与党员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
对不能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由所在党支部按有关规定做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经单位党组织审议后报机关党委审批。延长预备期期满的,由党支部按相关规定履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二)纪实内容:预备党员思想汇报和申请转正情况;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入党介绍人和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党组讨论决定情况;机关党委审批情况等。
(三)归档材料:
31.预备党员书面思想汇报(本人手写,每三个月一次);
32.每季度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情况;
33.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本人手写);
34.预备党员转正书面公示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5.支委会审查决议;
36.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37.关于预备党员转正审批结果的通知;
38.其他需归档的材料。
第九条 党员档案整理备案归档阶段的全程纪实。
预备党员转正后,单位党组织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按有关规定存档。全程纪实应在预备党员转正后七日内完成。《纪实表》一式三份,一份归入发展党员材料档案内,一份由机关党委备案,一份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备存。发展党员的所有材料,需按时间顺序整理成档,复印一份报机关党委存档。
依托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系统,建立党员发展过程纪实电子档案,党支部在严格按规定做好纸质档案材料管理的基础上,对履行申请入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进行网上全程纪实,机关党委实时在线检查把关,强化对发展党员过程的动态监控。
纪实内容:材料整理备案情况;档案交接情况等。
第十条 全程纪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段把关。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单位党组织及下属党支部负责具体操作。《纪实表》中内容必须与《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中内容一致。
第十一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员档案应及时移交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由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按照规定报人事处归入其干部人事档案。归入干部人事档案的入党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以及组织认为其他需要归入档案的材料。
第十二条 各单位执行全程纪实的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支部标准化建设等次评定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未开展全程纪实、不按规定记录或作虚假记录的相关党组织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给予严肃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学历 | |||||||||||||||||||||||||||||||||||||||||||||||||||||
单位、职务 或职业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户籍所在地 | |||||||||||||||||||||||||||||||||||||||||||||||||||||||||
以上各项入党申请人填写并签名: 年 月 日 | ||||||||||||||||||||||||||||||||||||||||||||||||||||||||||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 递交入党 申请时间 | 派人同入党申 请人谈话时间 | ||||||||||||||||||||||||||||||||||||||||||||||||||||||||
党员推荐时间 | 群团组织 推优时间 | |||||||||||||||||||||||||||||||||||||||||||||||||||||||||
党支部讨论确定为 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 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时间 | |||||||||||||||||||||||||||||||||||||||||||||||||||||||||
培养联系人1 | 培养联系人2 | |||||||||||||||||||||||||||||||||||||||||||||||||||||||||
培养 考察 情况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四次 | 第五次 | |||||||||||||||||||||||||||||||||||||||||||||||||||||
递交思想 汇报时间 | ||||||||||||||||||||||||||||||||||||||||||||||||||||||||||
考察时间 | ||||||||||||||||||||||||||||||||||||||||||||||||||||||||||
以上各项党支部书记填写并签名: 年 月 日 | ||||||||||||||||||||||||||||||||||||||||||||||||||||||||||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 征求党内外意见情况 | 参加人数 。其中,党员 人,群众 人,同意 人。 | 党支部研究确定时间 | 党总支研究确定时间 | ||||||||||||||||||||||||||||||||||||||||||||||||||||||
公示时间 |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公示 结果 | 党委备案同意时间 | |||||||||||||||||||||||||||||||||||||||||||||||||||||||
入党介绍人1 | 入党介绍人2 | |||||||||||||||||||||||||||||||||||||||||||||||||||||||||
政审时间 | 政审结果 | 政审人 | ||||||||||||||||||||||||||||||||||||||||||||||||||||||||
短期集中培训时间、地点 | 培训学时 | 培训成绩 | ||||||||||||||||||||||||||||||||||||||||||||||||||||||||
以上各项党支部书记填写并签名: 年 月 日 | ||||||||||||||||||||||||||||||||||||||||||||||||||||||||||
党委负责人审核并签名: 年 月 日 | ||||||||||||||||||||||||||||||||||||||||||||||||||||||||||
预备 党员的接收 | 党支部 审查时间 | 经办人 | 党总支审议时间 | 经办人 | ||||||||||||||||||||||||||||||||||||||||||||||||||||||
党委 预审时间 | 经办人 | 党委 预审意见 | 经办人 | |||||||||||||||||||||||||||||||||||||||||||||||||||||||
公示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示结果 | 入党志愿书编号 | |||||||||||||||||||||||||||||||||||||||||||||||||||||||
支部党员 大会讨论 情况 | 会议时间 | 应到有表决权人数 | 实际到有 表决权人数 | |||||||||||||||||||||||||||||||||||||||||||||||||||||||
发出票数 | 收回票数 | 同意票数 | ||||||||||||||||||||||||||||||||||||||||||||||||||||||||
以上各项党支部书记填写并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党组织 审议时间 | 单位党组织 审议意见 | |||||||||||||||||||||||||||||||||||||||||||||||||||||||||
单位党组织书记填写并签名: 年 月 日 | ||||||||||||||||||||||||||||||||||||||||||||||||||||||||||
党委安排 谈话时间 | 谈话人员 姓名 | 谈话人意见 | ||||||||||||||||||||||||||||||||||||||||||||||||||||||||
党委 公示时间 | 厅党组讨论决定时间 | 厅党组讨论决定意见 | ||||||||||||||||||||||||||||||||||||||||||||||||||||||||
党委审批时间 | 党委审批意见 | |||||||||||||||||||||||||||||||||||||||||||||||||||||||||
党委负责人审核并签名: 年 月 日 | ||||||||||||||||||||||||||||||||||||||||||||||||||||||||||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 预备党员入党宣誓时间 | |||||||||||||||||||||||||||||||||||||||||||||||||||||||||
培养考察情况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四次 | ||||||||||||||||||||||||||||||||||||||||||||||||||||||
递交思想汇报时间 | ||||||||||||||||||||||||||||||||||||||||||||||||||||||||||
培养考察时间 | ||||||||||||||||||||||||||||||||||||||||||||||||||||||||||
递交转正 申请时间 | 公示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示结果 | |||||||||||||||||||||||||||||||||||||||||||||||||||||||
党支部 审查时间 | 经办人 | 党支部 审查结果 | 经办人 | |||||||||||||||||||||||||||||||||||||||||||||||||||||||
支部党员 大会讨论 | 会议时间 | 应到会 人数 | 实到会人数 | |||||||||||||||||||||||||||||||||||||||||||||||||||||||
发出票数 | 收回票数 | 同意票数 | ||||||||||||||||||||||||||||||||||||||||||||||||||||||||
党总支 审议时间 | 党总支 审议结果 | 厅党组讨论决定时间 | ||||||||||||||||||||||||||||||||||||||||||||||||||||||||
厅党组讨论决定意见 | 党委审批时间 | 党委 审批意见 | ||||||||||||||||||||||||||||||||||||||||||||||||||||||||
党龄起算时间 | ||||||||||||||||||||||||||||||||||||||||||||||||||||||||||
延长预备期情况 | ||||||||||||||||||||||||||||||||||||||||||||||||||||||||||
以上各项党支部书记填写并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党组织书记审核并签名: 年 月 日 | ||||||||||||||||||||||||||||||||||||||||||||||||||||||||||
党委负责人审核并签名: 年 月 日 | ||||||||||||||||||||||||||||||||||||||||||||||||||||||||||
档案整理移交归档 | 入党材料 归档人 | 完成入党材料归档时间 | ||||||||||||||||||||||||||||||||||||||||||||||||||||||||
档案交接 情况 | 事由 | 交接时间 | 经办人员签字 | 接收单位(人员) 签字 | ||||||||||||||||||||||||||||||||||||||||||||||||||||||
需要记录的其他事项 | ||||||||||||||||||||||||||||||||||||||||||||||||||||||||||
以上各项由党委负责人最终审核,确认无误后归档。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发展党员的所有材料,需按时间顺序整理成档,复印一份报机关党委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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