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 04- 03 17: 14 

关于征集第四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文旅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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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助力文旅企业发展,提振山东文旅经济复苏士气,进一步激发文旅消费热情,向社会提供更加丰富的文旅消费内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现面向全省征集文旅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省范围内凡属旅游相关企业、文创衍生、图书报刊、影视音像、数字文化、文化娱乐、传统工艺、艺术培训、文化用品、文化体验等领域的文旅企业均可申报参加第四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未申报的旅游景区可继续参与申报。

二、申报主体条件

(一)参与申报的文旅企业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山东省内依法注册经营规范、手续齐备,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对文旅产品和服务应当依法享有完整知识产权,拥有注册商标,无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具备良好社会形象。

(三)申报单位提供的文旅产品或服务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培养科学、合理、健康的文旅消费理念和习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渠道合法、服务优质。

(四)具有鲜明文化特色、创新性强的文旅企业,参与过国家级、省级大型展会、推介会的文旅企业,将优先纳入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

(五)第三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签约企业中表现良好的,优先纳入本届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

三、政策支持

(一)经审核通过的文旅企业及商户,将纳入第四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整体宣传推介平台,进行统一冠名和宣传推广,享有第四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标识系统使用权。

(二)纳入组委会办公室设计编制的宣传折页、消费指南等印刷品,通过各类媒体渠道进行广泛传播。由组委会办公室配发统一的基础宣传物料。

(三)组委会将根据总体方案,通过挂名主办、支持举办、协助举办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企业组织的宣传营销活动。

(四)通过审核的文旅产品和服务纳入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优惠补贴扶持,推荐进入旅游景区、文化消费集聚区展销,参加有关产业博览会、交易会等。

四、申报及审核

(一)在线申报  

1.申报参与第四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的文旅企业实行线上申报,4月10日前企业登录山东文旅产业信息服务平台(www.sdcii.com)进行在线申报,按照操作流程上传企业信息。

2.显示已注册的企业,可使用原有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店铺信息菜单栏内的“签约信息”,将“签约信息”内所有内容进行更新后点击“提交”等待审核。

(二)企业审核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企业4月13日前完成初审。初审通过的企业由组委会办公室统一终审。终审名单统一公示,后续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人:姜宏  贾辰  曹冠宇

 话:0531-8169 7723  0531-8277 7953(技术服务)

 址: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济南市经十一路12号)

 

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

       2020年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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