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 04- 02 21: 28 

关于征集第四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合作电商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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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

为做好第四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扩大活动的市场化规模,加强活动平台智能化建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消费服务,进一步优化消费体验、丰富消费内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现面向全省征集第四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合作电商平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旅游类、演出票务类、数字文化类、综合类等文化和旅游相关类别的电商平台。

二、申报主体条件

(一)参与申报的电商平台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山东省内依法注册,经营规范、手续齐备,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对平台依法享有完整知识产权,无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存在侵权纠纷,具备良好社会形象。

(三)具备健全的电商平台模块功能、完善的平台运营能力、较高的技术水平、专业的运营服务团队。

(四)能够按照发券平台提供的消费券和大数据采集接口规范,做好平台对接和调试工作,确保消费券和数据按规范要求安全、实时、真实、全量传输到发券平台。具备完善的大数据统计功能,能够为消费季组委会提供定制化模块开发及全方位监管功能权限。

(五)平台需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对接具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和结算,满足财政资金的审计要求。

(六)申报参与的电商平台须全面了解消费季活动,积极主动与消费季征集文旅企业对接,有效帮助企业组织文旅产品和服务上线销售,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在网站首页开设消费季专区,配合消费季活动开展及宣传,运用自身平台、会员群体、宣传体系推广消费季活动。

三、政策支持

(一)经审核通过的电商平台,将纳入第四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整体宣传推介平台,进行统一冠名和宣传推广,享有第四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标识系统使用权。

(二)审核通过且对接成功的电商平台可作为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的用券平台,接收消费季征集的文旅企业在平台开设线上店铺,完成文旅产品的线上销售。

四、申报及审核

(一)申报参与第四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的电商平台填报电商平台申报表(见附件),按照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加盖公章,于4月9日前邮寄至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消费季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平台的资质、功能性、安全性等性能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要求的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纳入惠民消费季合作电商平台。

 

附件:第四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电商平台申报表.doc

     

 

联系人:姜宏  贾辰

 话:0531-81697723

 箱:whhmxfj@163.com

 

邮寄地址: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济南市经十一路12号)

      

 

 

 

 

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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