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0-01235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文号: | 鲁文旅革〔2020〕12号 |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文物革函〔2020〕395号)《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意见》(鲁宣发〔2019〕22号)要求,我厅以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和山东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调查数据为基础,经专家评审筛选,征询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院等部门意见,并组织各市对本区域内革命文物进行复核,最终形成山东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全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共897处(详见附件1),其中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9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91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215处;可移动珍贵革命文物3233件/套(详见附件2),包括一级文物82件/套、二级文物21件/套、三级文物3130件/套。
各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重大意义,以本次革命文物名录公布为契机,继续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阐释传播,做好革命旧址的保护展示。要充分发挥革命文物服务大局、资政育人和推动发展的独特作用,把革命文物利用好、革命传统弘扬好、革命文化传承好,讲好山东革命故事,谱写我省文物事业新篇章。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工作实际,依据各地革命文物排査、认定结果,继续分批次公布全省革命文物名录。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2月31日
鲁公网安备 37001344001号
备案:鲁ICP备09042281号-4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000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