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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000MB2847723P/2019-00262 发布机构: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节庆管理
成文日期: 2019-09-10 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举办高密市红高粱文化节的批复

鲁政办字〔2019〕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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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举办高密市红高粱文化节的请示》(潍政呈〔2019〕69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于2019年10月8日至15日举办高密市红高粱文化节,主办单位为高密市人民政府。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经费支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做到简朴务实高效。

三、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做好安全应急演练,加强人员检查及现场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四、不得进行违规宣传,不得随意改变活动名称和增减主办单位,不得违规邀请领导干部出席。

五、不得以举办活动为由,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收费、摊派、拉赞助、转嫁费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不得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六、请于节庆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将活动内容、规模、费用总额和支出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自查情况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9月4日印发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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