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 08- 07 17: 26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充分发挥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的引领作用,大力服务乡村振兴,积极推动文化旅游消费扶贫,促进乡村文化产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现面向全省财政困难县征集文化企业、旅游景区,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凡属文化旅游、图书报刊、影视音像、数字文化、文创衍生、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传统工艺、艺术培训、文化用品、文化体验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旅游景区均可申报参加第三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二、申报主体条件
(一)文化企业
1.参与申报的文化企业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山东省财政困难县内依法注册,经营规范、手续齐备,无不良记录。
2.对文化产品和服务应当依法享有完整知识产权,拥有注册商标,无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具备良好社会形象。
3.申报单位提供的文化产品或服务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培养科学、合理、健康的文化消费理念和习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渠道合法、服务优质。
(二)文化旅游景区
1.具备浓厚文化底蕴、典型文化旅游特色的国家3A级以上景区。
2.红色文化旅游景区优先纳入文化惠民消费季。
三、政策支持
(一)消费季组委会将在电商平台开设扶贫专区,重点推介财政困难县文化企业。
(二)针对扶贫专区发放定向惠民消费券,引导消费者购买该专区内文化产品及服务,促进乡村文化产业和乡村旅游发展。
(三)加强财政困难县文化企业、旅游景区的宣传,纳入第三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整体宣传推介平台,进行统一冠名和宣传推广,通过各类媒体渠道进行广泛传播。
四、报送材料及后续工作
(一)各市报送申报名单 请各市尽快统计汇总本市财政困难县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旅游景区,填报《财政困难县文化企业、旅游景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以市为单位于8月9日12:00前报送至消费季组委会邮箱。
(二)线上申报 文化企业、旅游景区需在网上进行申报,填报企业具体信息,申报网址https://whhm.mixec.cn/。已签约企业不需重复申报,消费季组委会将根据各市提供名单,将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旅游景区纳入扶贫专区。
(三)后续工作 通过审核的文化企业、旅游景区组委会办公室将予以公示,与消费季签约后在扶贫专区开设线上店铺,上传产品及服务。
联系人:姜宏 贾辰
电 话:0531-81697723
邮 箱:whhmxfj@163.com
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