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19-02554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19-12-24 | 文号: | |
有效性: |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我省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依据《山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了首批山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在各市初审验收的基础上,综合专家评审、现场暗访结果,并经公示,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将济南市章丘区等15家单位认定为山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
被认定为示范区的单位要珍惜荣誉,按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政策保障、供给体系、品牌影响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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