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索引号: 11370000MB2847723P/2019-02267 发布机构: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成文日期: 2019-05-08 16:55:52 文号: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552号提案的答复

点击次数:

杨子江代表:

您好。您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期间提交的《关于规范美术馆建设标准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山东文艺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关心。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全省美术事业,持续加大政策支持,推动全省美术工作不断提升。特别是支持场馆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山东美术馆、济南市美术馆、滨州市美术馆等一批新建场馆陆续开放,作为重要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繁荣发展美术工作、为公众提供优秀文化服务方面发挥了良好效果。

现就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相关问题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所提出的“各地市公共美术馆的建设标准”的建议。我们将根据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的《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引导各级文化部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对《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的宣传工作,引导各级文化部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公共美术馆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二、关于您所提出的“尽快推进全省统一服务标准机制”的建议。目前,文化经费列入各市经费管理范围,相应的经费使用由各市根据地区发展差异进行统筹管理使用。全省各市均设有书画院或美术馆,除济南、青岛编制在20人以上外,其他市平均8名左右。根据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机构编制实行分级管理,隶属各市事权,需要当地有关部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提出意见。我省既有公立美术馆,也有民营美术馆,既有综合性美术馆,也有专门性美术馆,情况比较复杂,无法制定统一的服务适用标准。

为激发各市对美术馆建设及馆藏工作的支持,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各市美术馆建设纳入文化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督促各市加大对美术馆建设和支持力度。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省财政厅、省编办沟通,支持各市美术机构编制管理,深入挖掘机构编制资源,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传统文化载体建设,促进全省美术事业均衡发展,提升文化惠民服务质量。

对于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其它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后续工作中深入研究、积极考虑,努力统筹解决。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4月30日

(联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系电话:0531-86568856)

(此件主动公开)

鲁公网安备 37001344001号

备案:鲁ICP备09042281号-4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0000084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