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8日,滨州市文物局组织成立检查组,对博兴县境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安全巡查。
检查组对博兴县的龙华寺遗址、丈八佛等15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情况、文保员日常巡查情况、文物行政违法情况等逐项进行了安全检查,填写了《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表》;并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管理制度建设、火灾隐患整改、日常防火管理等逐项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填写了《文博单位消防巡查(检查)记录表》。市文物局以《关于对博兴县文物安全巡查情况进行反馈的函》的形式,指出了博兴县文物部门在文物保护管理方面的不足和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了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博兴县文物部门陪同检查组一同进行了检查,对检查组指出的不足,表示会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完善;对于检查组指出的安全隐患,表示要配合管理使用单位尽快整改落实。
责任编辑:Xu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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