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的精神,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国家文物局开展此次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评估试点工作,并作为今后正式评估工作的重要参考。
5月22日至23日,国家文物局一行六人工作组抵达蓬莱,进行了为期两天的现场考察复核,对蓬莱的文物保护工作所取得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表示蓬莱历史价值突出,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名副其实。
蓬莱文化底蕴深厚,历史遗迹丰富,2009年被联合国地名专家组评定为“千年古县”,2011年5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将蓬莱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市内目前共有各类不可移动文物300多处,馆藏文物1900多件(套)。老城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丰富,分布着100多处独具特色的传统民居,鲜明的展示着蓬莱老城的浓郁特色。近年来,蓬莱紧紧围绕“留旧创新”的名城保护总基调,保护和修缮了一批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保留、保护了老城的传统格局。编制一批与名城保护相关的规划并予以公布实施。在此基础上,对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严格落实文物部门的前置审批权,加强了对古城的规划控管。同时,深挖城市内涵,积极举办各类展示、交流、研讨活动,先后以蓬莱古船、戚继光、蓬莱阁、登州古港、海上丝绸之路为专题举办了各类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10余次。多措并举,逐步加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累计投资10多亿元用于全市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修缮以及大环境整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保单位、历史街区、古镇古村、工业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当中来。目前,蓬莱已形成良好文物保护新理念。(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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