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业务动态>通知公告
索引号: 11370000MB2847723P/2018-00801 发布机构: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18-04-16 10:06:00 文号:

山东省文化厅关于通过泰山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的公示公告

点击次数: 来源: 山东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根据《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意见》,2017年12月20日,组织专家对泰山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进行论证。原则通过泰山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认为泰山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符合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如对论证结果有不同意见,请向省文化厅非遗处反映(联系电话:0531—86568835)。

公示期限:2018年4月16日至4月20日。

鲁公网安备 37001344001号

备案:鲁ICP备09042281号-4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0000084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