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18-00801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18-04-16 10:06:00 | 文号: |
根据《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意见》,2017年12月20日,组织专家对泰山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进行论证。原则通过泰山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认为泰山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符合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如对论证结果有不同意见,请向省文化厅非遗处反映(联系电话:0531—86568835)。
公示期限:2018年4月16日至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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