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的考古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考古服务大局、服务文物保护、服务社会公众、服务基层,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山东考古事业全面发展。
第一,着力提高考古管理能力和水平。会议印发了《加强考古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省文物局还将制定《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规范》《考古报告编写规范》《考古工地组织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考古、大遗址考古工作机制,制定实施相关规范要求,确保考古工作有序开展。一要强化安全管理。任何工作的实施都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在这方面是有惨痛教训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田野考古工作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强考古工地的人身、财务和文物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安全工作将作为考古工地检查验收、成果评选的硬性指标。设区的市和考古资质单位,每年要对考古项目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每年年初形成上一年度专项报告提交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对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将取消团队和个人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二要强化建设工程考古勘探资格管理。建设工程中的考古工作实行考古团体资格和项目负责人管理制度,不具备相关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考古工作。对出借资质的,已经查实将暂停或取消其考古资格。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担任多个考古项目负责人的,考古项目原则上不得跨地市、跨工程。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考古项目的监理机制。三要强化资料管理。考古资料是公共资产,考古发掘过程中的所有文字、影像、图表及出土的文物、采集的标本是考古发掘单位的资产。考古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要将考古资料向单位移交,并积极开展资料整理工作,按照国家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成资料的整理和出版。对不能按期完成的要说明理由,明确完成时限,报省文物局备案。业务单位对本单位以往积压的勘探、发掘资料要列出负面清单,督促整理。省文物局将对相关业务单位的资料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导资料管理和整理工作。
第二,着力加强考古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一要突破机构建设,完善各级机构。省级层面大力支持省考古研究院、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等省级机构在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开设工作站或研究室。同时整合现有资源,引进社会力量,组建与文物保护相关的省级国营企业,加强考古勘探工作。省文物局将支持国家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在山东设立考古工作基地;支持地方政府成立不同性质的考古研究单位,或在博物馆设立考古研究室,做好本区域内的考古工作,力争实现各地市都成立专门考古单位。二要优化人员结构,健全人才体系。依托山东文博人才体系建设“海岱工程”,加快各类考古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增加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人员编制,配齐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专业人员,协调省编办、省人社厅等部门通过招考、聘用等多种形式引进一批专业人才,培养一批不同领域领军人才。各地文物部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向地方政府争取增加编制,也可采用聘用形式,引进和培养更多专业人才。三要创新人才管理和培养方式。加大考古工作资格管理力度,继续组织开展考古勘探负责人、技术员资格认定和培训工作。建立考古人才培养基地,依托重大项目和科研基地,加快科技考古、水下考古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建立考古实习基地,鼓励高校做好学生实习训练。每两年举办一届田野考古技术培训班,鼓励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在条件成熟的工地对考古工地所在地文物干部进行培训。继续开展文化遗产和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等培训班,提高地方文物干部和考古人员素质。建立以岗位绩效考核为基础的考古专业人员评价制度,探索实施对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进行分类界定的方式。推进评价体系多元化,提高一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四要充分发挥老专家、退休专业人员的作用。利用考古学会等工作机制和平台,让他们以老带新、发挥余热,继续为文物事业贡献力量。
第三,着力增强考古装备水平和科研能力。一要推进新技术新装备的引进和应用。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在考古领域的应用,考古专业机构力争实现ATK、GPS、遥控飞机等现代科技手段在考古测绘和信息采集方面的运用。实施专业装备引进计划,在考古调查发掘、水下文物探测等重点领域,实现文物装备应用突破,考古机构技术装备科技含量得到全面提高。扩大领域,加强山东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建设,推进国家水下考古中心北海基地建设,加强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二要科学筹划山东省文物保护科技修复工场的管理和运营。修复工场是考古馆、考古标本库房、考古整理场地及考古机构办公的综合场地,目前工程主体建设基本完工。最近一个时期,我们将进一步科学定位修复工场的功能,筹划使用和运营机制,提高考古业务单位基础设施,保障考古工作的基本需求。三要鼓励支持课题研究。省文物局将委托有关单位或团体进一步健全科研课题申报、结项、管理办法,完善省内学术带头人机制。适当加大课题自主申报数量,对青年项目课题予以倾斜扶持。设置省级、市级考古文物科学研究成果奖项,表彰专业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争取“十三五”期间完成几项位于全国前列的重大科研成果。四要加强学术合作和交流。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校与考古单位合作建设科研基地,结合各自优势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合作。支持相关业务单位组织学术会议,交流科研成果;鼓励专业人员积极参加国内和国际重要学术会议,宣传自身研究成果,关注研究前沿,开阔研究思路。
第四,着力提升考古服务社会的能力。田野考古工作要实现从单纯科研保护向服务社会转变,要吸收爱好考古工作的社会人士参加,让社会人士参与到考古工作中来。一要实现考古工作更好服务全省经济文化建设。强化各考古单位服务意识,履行建设工程招标程序,主动做好与建设单位的沟通衔接,根据工程计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保障大型基本建设工程顺利实施。二要实现考古工作更好服务大遗址保护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快实施鲁国故城、齐国故城、大汶口遗址和城子崖遗址等考古发现的展示利用工程;做好“十三五”规划中国家和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中的考古工作。考古单位要参与到大遗址保护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的规划编制、方案制定和工程落实中,为大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提供学术支撑。三要实现考古工作更好服务传统文化传播弘扬。加大公共考古力度,考古业务单位应开设公众考古网站,对考古科普知识、考古工作进展情况予以报道,使社会公众享有知情权、参入权。将“公众考古论坛”形成制度,每年举办一次,作为每年文化与自然遗产日活动的固定内容。委托业务单位编制《山东省公众考古导则》,对公众考古活动实施比较好和取得重大考古发现的工地授“山东省公众考古基地”,并将公共考古的实施作为考古工地验收的加分项目。继续实施考古成果转化工程,出版考古科普丛书,制作重大考古发现数字化宣传片,推进齐鲁文化走出去,讲好山东故事。充分发挥考古成果服务社会的能力,真正让文化遗产活起来。
责任编辑:Jia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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