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飞蝶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邀请菲律宾艺人到青岛从事涉外营业性演出的申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邀请菲律宾艺人CELSO III MABANGSAG SANICO(护照号码:EB9735476)、GENELYN CABERTE DEMAKILING(护照号码:EC0315481)一行2人,于2017年10月15日至2018年4月7日在青岛银沙滩至尊酒店进行演出活动。演出期间的相关费用由宁波市飞蝶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承担。
演员演出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并依法纳税;演出活动要严格落实安保方案、应急预案,确保演出安全。
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负责演出期间的现场监管。
此复。
山东省文化厅
2017年9月25日
(演出联系人:陈章军 联系方式:18069114111)
抄送:青岛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青岛市公安局、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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