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泓阳文化创意传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政机关于2017年7月21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经营范围:游戏产品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仅限于获得版权并与其签订协议的游戏产品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邮币卡等电子货币充值、交易、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金融性项目,直播、互联网视听等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不在本许可之内)。《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叁年。
山东省文化厅
2017年7月21日
抄送:济南市文广新局、济南市文化市场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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