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山东省文化厅重大决策跟踪性报道制度

发布时间: 2017- 05- 25 11: 31 点击次数: 来源: 山东省文化厅办公室

  为加强重大决策跟踪性宣传报道工作管理,有效引导社会舆论,为全省文化事业宣传工作良好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重大决策的主要内容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文化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调整;党建、纪检方面的重大事项;文化厅工作要点的确定等,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第二条 重大决策跟踪性报道的方式

  跟踪性报道方式包括发布会、通气会、座谈会、访谈、接受媒体采访、邀请媒体专访、媒体专题报道等。

  (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重大政策的解读、重要活动、会议等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议题提前交省政府新闻办,由厅主要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

  (二)省文化厅新闻发布会、座谈会

  一般性活动、会议等,召开新闻发布会与媒体座谈会。新闻发布会或座谈会由分管领导或处室、单位负责人主持或发布。

  (三)其他方式

  1、以省文化厅名义发表新闻报道。

  2、厅领导或新闻发言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媒体发表的讲话或文章。

  3、在报纸和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开辟专栏发表新闻报道,介绍重大决策的进展、阶段总结、典型经验、工作成就等。

  4、邀请记者到现场采访典型事件、先进人物等。

  (四) 跟踪报道的审批

  1、重大决策的发布、媒体访谈,由厅领导审定。

  2、新闻发布活动,由厅办公室与各处室、单位商议,报分管领导批准。

  3、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需由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的,经厅主要领导批准进行。

  4、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5、一般性跟踪报道活动,由厅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 跟踪性报道的组织

  (一)厅办公室统筹管理文化厅重大决策跟踪性报道工作,包括通知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采访、追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等。重大决策内容涉及到的有关处室、单位协助负责跟踪性报道。

  (二)协助负责跟踪性报道的处室、单位,应当准备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鲁公网安备 37001344001号

备案:鲁ICP备09042281号-4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0000084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