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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物局印发《山东省文物局2017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17- 02- 03 17: 02 点击次数: 来源: 山东省文物局综合处

 

近日,省文物局印发了《山东省文物局2017年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全省文物工作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文物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工作方针,明确责任、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完善保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文物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

(一)领会精神实质,做到融会贯通。按照省委的部署要求,做好迎接党的十九大的各项工作和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十九大召开后,召开学习贯彻十九大专题会议。组织全省文物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全国文物局长会议精神;学习贯彻姜异康书记、郭树清省长关于全省文物工作重要批示和全省文物工作电视会议、全省革命文物工作座谈会精神;学习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刻把握文物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把握新时期文物工作的目标任务,深刻把握促进文物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在探索符合国情省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上取得新成绩。

(二)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实施意见》。组织协调省文物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地,抓好全省文物工作电视会议精神、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着力推进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将文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督查;推动建立文物督察制度,建立文物保护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增加投入、配强力量,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保障。5月底汇总上报各地学习贯彻情况。6月下旬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读书会。

(三)落实“十三五”规划年度任务。实施“七区三带”文化遗产保护片区和重点项目带动战略,实施海疆历史文化廊道、齐长城人文自然风景带、胶济铁路沿线近现代文化遗产保护等文物保护“十大工程”。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编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三年实施计划(2017-2019)。开展“十三五”规划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二、建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行为廉的干部队伍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四个意识”。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班子建设的首要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政治定力。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部署要求,严明党纪党规,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健全完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制度。做好机关党委和支部换届工作,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不折不扣地做好巡视整改工作。按照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细化分解,逐项提出整改措施,严格整改标准,确保整改实效。公布巡视整改情况通报,接受社会监督。着力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围绕管权、管钱、管人、管事,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落实预算编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利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现财务核算实时监督。全面推行审计制,严格实行预算审计报批,主动请审计部门提前介入、跟踪监督。

(三)做好组织人事工作。按照省编办文件精神,做好省文物局与省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建设办公室机构分设、省直文博单位划归省文物局管理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优秀干部选拔培养力度,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做好“第一书记”帮扶贫困村工作。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重点,制定实施《山东省文物局2017年培训计划》,实施山东文博人才体系建设“海岱工程”。

三、加大革命文物、乡土文化遗产、工业遗产保护力度

(一)实施国家红色记忆工程,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一是开展革命文物的资源调查,掌握革命文物保存状况、保护需求、项目组织、基础设施和管理使用情况。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清理、定级和建档工作。二是组织编制《山东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三是开展革命旧址维修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计划。组织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意义的革命旧址保护和展陈提升工程,打造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陈列展览精品。四是加强已确定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旧址、革命纪念建筑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的“四有”建设。及时将具有较大政治影响和历史价值的重要革命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五是充分发挥革命文物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作用。推动革命文物场馆向公众开放。结合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纪念活动、重要节庆活动,依托革命文物资源,开展独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扎实推进“乡村记忆”工程。编制发布《山东“乡村记忆”工程总体实施规划》。按照《山东省“乡村记忆”工程技术导则》要求,开展第一批“乡村记忆”工程文化遗产项目的设计与实施,实施传统文化乡镇、传统村落及传统建筑的维修、保护和利用工程,重点打造一批“乡村记忆”工程示范单位。公布第二批“乡村记忆”工程文化遗产单位名单。开展山东“乡村记忆”工程课题项目研究。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做好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的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工作。

(三)实施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程。开展工业遗产调查,摸清资源家底。制定保护法规规章,编制技术标准、规范。实施一批保护工程,重点对胶济铁路沿线、枣庄等老工业基地和山东沿海地区重要的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居民街坊区和有历史价值的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保护,丰富城市空间和文化底蕴。

四、加强文物保护基础性工作

(一)建立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巩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开展多形式普查成果宣传,编辑出版《普查成果集萃》《收藏单位名录》。建设山东省可移动文物数据库综合服务平台。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利用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齐长城资源调查、水下文化遗产资源调查等成果,建立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实现文物保护的分类管理、科学利用。组织编写《中国文物志(山东部分)》、《山东文物志》。

(二)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建设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平台。启动第八批全国重点、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工作。做好国家重点文保单位的预防性防护和展示提升工作。加强省级文保单位的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强化市县级文保单位的应保尽保工作,合理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防止“建设性破坏”。

(三)做好考古工作。一是做好济青高铁、鲁南铁路通道、庄里水库等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的考古工作,保证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序开展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城乡建设和工农业生产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程,做好基本建设工程中涉及的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保护专项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二是根据大遗址规划编制和遗址公园规划建设需要,组织实施大遗址保护和国家、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中的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三是推进“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成果转化工程,完成考古图片展制作并开展巡展试点工作,完成考古科普丛书编写和出版工作,拍摄两部反映十大考古新发现的纪录片。四是扎实推进水下文化遗产调查和保护。利用6年左右时间开展山东省沿海明清海防设施遗址、“海上丝绸之路”遗址点调查工作,公布一批水下文物点的保护范围。开展沿海出水文物资源实地复查,编辑出版《海岱遗珍—山东出水文物图录》。实施2017年水下遗产保护重点项目。

(四)强化文物科技工作。一是加强国家文物局乡土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重点科研基地、明清官式建筑保护研究重点科研曲阜分基地和山东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山东省文物保护修复中心建设。建成山东省文物保护科研修复工场。二是开展课题研究,重点开展沿海海防设施调查研究、济南东部历史文化区研究、盐业考古研究、乡土建筑结构安全、鲁西堌堆遗址保护等课题研究,推动相关专题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三是加强与故宫博物院、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上海博物馆、荆州文物保护中心、北京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建筑大学的合作,开展文物保护科学研究。四是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实施山东数字化博物馆工程、孔府档案等重要馆藏古籍数字化转化工程,向社会开放。推动文物数字化信息的展示利用,选取山东博物馆、济南高铁西客站等公共场所,建设数字化博物馆“文物魔屏”。启动不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信息采集和展示系统的开发建设。五是在曲阜举办山东省文物保护职业技能大赛,公布一批全省文物保护职业工匠名单。办好2017(济南)国际文物保护装备博览会。

五、大力推进文物保护重点工程

(一)强化项目和经费管理,确保重点工程进度和质量。把2017年作为“项目管理年”,强化项目督导检查力度,开展集中督导。建立健全和认真实施文物保护规划编制、项目审批、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技术报告出版等规章制度。实施《山东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确保专项资金依法依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2017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科学安排省级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做好文物统计工作,出版文化遗产蓝皮书。

(二)推进齐长城保护工程。实施国家长城保护计划,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城保护工作部署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齐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扎实做好齐长城保护工作。推进齐长城保护修缮、抢险加固和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完善齐长城“四有”工作,推进齐长城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体系建设。加强齐长城保护员队伍建设,举办齐长城保护员培训班。

(三)推进“三孔”古建筑彩画修缮保护工程。按照国家儒家文物保护计划,开展山东儒家文物保护、课题研究工程。重点实施孔庙东路古建筑油饰彩画修缮工程等4处建筑彩绘保护维修工程。

(四)推进大遗址保护及国家、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程。按照2017年度山东省大遗址保护项目推进会确定的项目名单,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启动省级保护单位中的大遗址保护工程,重点做好城市及周边的大遗址保护、利用工程。做好第三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工作,争取1-2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挂牌。公布第一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名单,争取1-2个省级考古遗址公园部分对外开放。

(五)推进“大运河历史文化长廊”建设工程。编制发布《大运河历史文化长廊建设规划》。实施德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公园建设项目、大运河阳谷段河工设施保护修缮工程等工程项目。

(六)推进泰山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保护工程。实施碧霞祠、王母池、斗母宫、普照寺等泰山古建筑群抢险修缮工程和经石峪保护工程。推动实施泰山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监测工程和数字化展示工程。

(七)推进“海疆历史文化廊道”规划建设工程。编制完成《山东海疆历史文化廊道建设规划》,启动《山东沿海海防遗产保护总体规划》。扎实开展海上丝绸之路遗产的调查研究,深入实施沿海海防设施的调查、勘探、测绘工作,开展近海水下文化遗产调查。启动和提升海疆历史文化廊道沿线重点文物点的保护、展示和环境整治工程。

(八)推进定陶王陵黄肠题凑汉墓整体保护工程。加快定陶王陵保护方案的组织实施,做好黄肠题凑与墓葬封土的保护。编制《定陶王陵总体保护规划》,推动定陶王陵展示利用工程。

六、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一)完善博物馆体系建设。深入贯彻《博物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山东博物馆龙头作用。建设山东自然博物馆,争取完成设计和施工招标及工程勘测设计。支持济南、青岛等博物馆群建设,推动济宁、枣庄、泰安等市级博物馆新馆建设,推进孔子博物馆等重点博物馆建成开放。加快重点行业尤其是高校博物馆建设,成立“山东省高校博物馆联盟”。引入第三方评估论证做好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备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做好第三批二、三级博物馆定级评估。

(二)提高陈列展示水平。成立山东省博物馆协会,深化借展、联展等馆际交流。扎实推进全省馆藏精品文物巡展。加大区域历史文化展览展示,建立展览方案评审常态化机制。推动博物馆“两微一端”(微信公众号、微博、手机APP客户端)建设。举办“5.18国际博物馆日”山东主场活动。

(三)深化免费开放。会同省财政厅开展免费开放绩效考评,推动将更多博物馆包括部分非国有馆纳入财政支持范围。实现全省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以“流动博物馆”等形式开展“三下乡”活动全覆盖。开展全省第二届“十大优秀社会教育活动案例”评选推介。

(四)强化藏品管理和保护修复工作。发布《山东省藏品管理办法》,促进馆藏资源交流共享更好“活”起来。开展博物馆馆藏文物认定、定级。推进《山东文物精品大系》编纂。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资质和项目管理,实施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实施菏泽古船出土文物保护修复等一批重点项目。推进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做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作。举办《山东省文物保护修复技艺展》。

(五)积极开展文物对外交流合作。举办蝉冠菩萨像赴日本展,赴台孔子展、拓片展等展览。配合国家文物局做好赴美国“秦汉文明展”等外展相关工作。组织赴美工作团与贝林基金会签署动物标本赠送协议,赴欧考察自然博物馆建设、布展及运营情况。加强与外宣、旅游、经贸等部门合作,促进文物外展与对外宣传、旅游推介和对外经贸活动的结合。深化与意大利、日本、韩国等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及研究院所的合作,开展文物保护技术、文物展览、人员培训和学术研讨等多方面交流。

七、大力促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

(一)把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一是按照《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基本建设“文物保护先行”要求,做好城镇化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丰富城乡文化内涵。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尤其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进行规划控制和引导,编制实施保护利用规划。二是把文物保护重点工程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实现文物保护与使用功能延续、居住条件改善相统一。三是围绕文物保护和利用,发展创意产业、农家乐、乡村旅馆、非遗生产性保护等适宜产业,促进就业、增加收入,让文物保护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惠及民生新的增长点。

(二)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渠道。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积极推动9个国家基金及政策性贷款文物保护利用项目。扎实推进已签约的11 个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继续向社会推介潜力项目。

(三)促进文物与其它产业融合发展。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要尽可能向公众开放,已对公众开放的要进一步挖掘潜力、提升服务,未对公众开放的要明确开放时限;由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等使用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应创造条件实现局部或定时开放;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向公众开放、提供展览展示服务的,文物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帮助。鼓励支持各地依托文物资源发展文物旅游及相关产业,培育以文保单位、博物馆为核心的体验旅游、休闲旅游和研学旅行,建设一批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的旅游村镇,实现文物保护与旅游产业互利双赢。

(四)促进文博创意产品开发。组织山东博物馆、省石刻艺术博物馆、济南市博物馆、青岛市博物馆做好文博创意产品开发全国试点工作。用足用好国家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制定实施文博创意产品开发方案。依托馆藏资源,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发具有齐鲁文化遗产特色的文创产品,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方式,培育博物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特色品牌。

八、进一步推动文物法治建设

(一)加强文物立法及规章制度建设。配合省人大制定《齐长城保护条例》《曲阜孔庙孔林孔府保护管理条例》。会同省法制办制定《山东省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山东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行政违法案件责任追究规定》。认真执行和落实省文物局制定下发的各项文物保护工作及工程管理制度。

(二)深入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家文物局部署,与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同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破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等七类法人违法案件,加大督察惩治力度,公开曝光、执纪问责,遏制法人违法多发势头。完善约谈制度、通报制度等工作机制。

(三)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在全省组织实施“文物安全天网工程”。积极争取专项实施经费,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推广。召开“文物安全天网工程”现场会,推广日照市、济南市长清区试点经验,按照《山东省“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实施导则(试行)》,全面启动“文物安全天网工程”。

(四)建立和完善联合检查、联动执法协调机制。推动建立文物、公安、环境保护、旅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加强与公安、海关、工商、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保持对盗窃、盗掘、盗捞、倒卖、走私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完善严防、严管、严打、严治的长效机制。

(五)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能,做到各项审批依法行政,依法问效问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坚持“规范、实用、明晰、便民”,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建设省文物局信息化平台。

(六)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文物安全防护体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层级监督,开展安全检查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坚守文物安全底线。推进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安全设施建设,提升安全防护能力。落实文物保护员制度,研究制定《山东省文物保护员管理办法》。

(七)深入开展文物普法和宣传工作。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普及工程。完善新闻发布和舆情处置机制。利用“4.18国际古遗址日”、“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和“法制宣传日”等,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普及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办好文物专版、专栏、专题网页,充分发挥媒体记者群、全省文物宣传通讯员的作用,开展文物集中报道和专题宣传。

责任编辑:Jia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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