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彰显,是厚重文化积累的重要体现;文明的氛围,得益于城市丰富历史文化的传承。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抓文化就是抓发展、就是抓民生、就是抓和谐”的发展理念引领下,烟台市充分发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第十届中国艺术节承办城市三大“国字号”文化工程的叠加优势,文化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拥有了领先周边城市、引领区域文化风尚、跻身胶东文化龙头的文化实力与自信。2016年7月,烟台市顺利通过国家文化部、财政部评审验收,荣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投入2亿多元用于烟台山外国领事馆近代建筑群的资产置换、保护维修和景区改造
投资3600多万元用于福建会馆周边环境改造整治以及内部修缮
投资2690万元对朝阳街以及周边历史文化建筑实施整体维修保护和环境整治
留住城市的根———朝阳街、奇山所城传统民居加大保护力度
进入9月,朝阳所城历史文化街区改造(一期)项目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烟台是一座既现代又古老的海滨城市,不但有沿海开放城市的现代感,更有历史传统的沧桑厚重。近年来,烟台市文广新局进一步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在楼宇林立的城市中心区域内,保存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76处,其中全国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4处。2004年又公布保护了100处不可移动文物,对市区朝阳街优秀近现代建筑、奇山所城传统民居等依法进行了保护。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城市名片不同,历史文化名城不是“创建”得来,而是“保护”得来的。2012年5月,烟台启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为做好申报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烟台市文广新局配合完成了40多万字的申报文本和资料汇编。烟台市在申报工作开展的一年多时间里,与全国十几个城市“赛跑”,顺利通过一次次“大考”。2013年7月2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将烟台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目前全市已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有471处,其中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5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2处;已公布的省级优秀历史建筑93处,市级优秀历史建筑199处,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170处。全市登记注册的各类博物馆、纪念馆29家,馆藏文物10万余件(套)。烟台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共普查登录不可移动文物4962处,普查数量和质量均居全省第一。
烟台市在“非遗”保护力度上也进一步加大。据了解,烟台市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建立了市级保护名录,目前已公布5批共计113项,其中烟台剪纸入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4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38个项目入选省级非遗名录。
紧跟时代脚步———烟台美术博物馆等一批重点文化设施相继投入使用
城市文化氛围的营造,离不开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具有地标意义的烟台文化中心广场已成为港城市民重要的文化休闲场所,切实发挥了文化高地的作用,每年推出丰富多彩的各类文化活动500多场。烟台大剧院的运作日臻成熟,在世界经典与港城市民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让高雅艺术走到市民家门口。
如今,港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拥有了新格局,重点文化设施相继投入使用,奠定了文化大市、强市建设的硬件基础。烟台文化中心之外,烟台美术博物馆和画院新馆、市广电大厦等一批重点文化设施相继投入使用,成为烟台市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平台。完善的文化设施起到了“筑巢引凤”的作用,烟台市被确立为2013年第十届中国艺术节主要承办城市,并以优质的服务圆满完成了承办任务,获得组委会的一致好评。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目前中国艺术节对于选择承办城市的有关规定,下次我们再有机会承办这一全国性、群众性的重要国家文化艺术节日,至少要等一百年。
不仅城区中心,烟台市城乡的基层文化服务网络健全,群众文化权益得到保障。在县域,文化场馆标准处于全省领先地位。建筑面积8.9万平米的莱山区胶东文化广场、5.3万平米的牟平区文化中心、3.4万平米的福山区文博苑、5.7万平米的开发区福莱山公园文化场馆、6.6万平米的莱州市市民文化中心等一批高档次公共文化设施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每处新建设施投入都在4亿元以上,成为有效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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