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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对我省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 2016- 08- 22 11: 34 点击次数: 来源: 山东省文物局督察执法处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受常委会委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定于8月份对我省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8月19日,省人大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情况汇报,部署开展执法检查。省文物局副局长周晓波汇报了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总体情况,省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员会等部门负责同志结合各自职责进行了汇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骆宝臻代表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省政府层面及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方面取得的成效,对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等提出意见,并对执法检查组搞好执法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各级政府宣传贯彻和推进实施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情况(包括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情况);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以及将文物保护纳入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情况;文物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情况;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情况;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建议。旨在全面了解我省贯彻实施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情况,加大法律法规宣传落实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推动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的作用,为推进依法治省、加强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8月22日至2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远方、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骆宝臻将分别带领一个执法检查组,对泰安、临沂、枣庄、济宁四市贯彻实施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委托淄博、烟台、聊城、菏泽4个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活动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提请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责任编辑:Jia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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