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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新政 力促戏曲繁荣发展

发布时间: 2016- 07- 14 09: 33 点击次数:

  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民众精神文化生活的角度出发,近年来山东着力构建促进戏曲传承发展的全方位保障体系。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52号文件做好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印发,为“十三五”时期的山东戏曲发展绘就了保护传承的蓝图。

  普查先行 “十三五”建剧种数据库

  根据目前山东文化部门掌握的情况,山东现有吕剧、山东梆子、柳子戏、五音戏、茂腔、柳琴戏等24个本土地方戏曲剧种,京剧、豫剧、黄梅戏、评剧等也在部分地区存在。

  为更详细了解各剧种生存状况,山东如今已启动剧种普查。按《实施意见》要求,山东于今年6月至明年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结果汇总后建立山东省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

  对列入非遗名录尤其是濒危的剧种,山东拟进一步强化保护传承工作。《实施意见》指出,“十三五”期间,山东将对列入国家和省、市、县级非遗名录的地方戏剧种,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护工程,特别是抓好濒危剧种、戏曲珍稀史料的抢救性保护。组织开展地方戏曲经典剧目“音配像”、濒危剧种“依团代传”工作。加强老戏曲艺术家活态保护工作,挖掘、整理、保存好各剧种老艺术家的代表作品、艺术经验和历史回忆,并进行数字化记录和存储。支持有专业院团的非遗剧种进一步做好传承、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无团剧种恢复建团。

  重在创作 完善“全链条”扶持机制

  针对近年来戏曲领域“有高原缺高峰”的现象,山东提出要进一步支持剧目创作,打造文艺精品。

  《实施意见》指出,山东将完善繁荣艺术创作长效机制。实施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地方戏振兴和京剧保护扶持工程、优秀保留剧目工程、重点选题创作作品资助等“4+1工程”,完善艺术创作“全链条扶持机制”,推动全省优秀剧目创作。各市要制定推动艺术精品创作生产的办法和措施,探索建立创作人员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长效机制,鼓励和支持剧作家、艺术家长期深入基层采风创作。

  长久以来,剧本缺乏是摆在各地文艺院团面前的难题。《实施意见》提出山东将着力推进剧本创作。通过鼓励原创、整理改编、买断移植等多种方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增大优秀剧本存量,逐步实现“千百十”计划目标(1000个大小剧目剧本、100个经常上演的保留剧目、10个在全国有影响的精品剧目),丰富齐鲁戏剧宝库。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要加强戏曲创作的引导,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

  培养人才 鼓励发展戏曲职业教育

  人才缺乏的短板是制约山东戏曲进一步传承发展的主要阻力。为加强戏曲人才培养,《实施意见》提出山东鼓励发展戏曲职业教育。具体包括加强山东艺术学院戏曲学科建设;扩建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主要培养山东特色地方戏曲传承人才;鼓励开展专业型、普及型戏曲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开设戏曲专业。《实施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大中专戏曲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加大对戏曲学校(系科)建设扶持。

  《实施意见》指出,山东将着力培养各剧种领军人物。实施“名家传艺”计划,支持优秀中青年戏曲编剧、导演、作曲、演员拜知名老艺术家为师学艺。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工程条件的戏曲人才,特人特招、特事特办。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戏曲艺术工作者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让中青年尖子人才在艺术生涯的巅峰期得到相应认可。

  对于中青年戏曲人才的培养,《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戏曲院校合作,建立学生学习(实践)及人才培养基地。探索艺术院校与戏曲表演团体人才“双向交流”机制,鼓励中青年专业人员到高等艺术院校进修深造。鼓励戏曲民间艺人、非遗传承人参与戏曲教育,建立非遗传承人“双向进入”机制。

  创新推广 探索“互联网+戏曲”传播

  《实施意见》指出,“十三五”期间山东将逐步在全省中小学校普及戏曲通识教育,文化、财政、教育部门依托“艺术家进校园”相关机制推进戏曲进校园。鼓励学校聘请戏曲专家和非遗传承人担任兼职教师,建立戏剧社团或兴趣小组;鼓励学校与本地戏曲表演团体共建特色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市实施“一校一年一场戏”工程,组织戏曲团体进校园演出,或组织在校学生进剧场观看戏曲演出。

  同时,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大戏曲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戏曲创作动态、演出信息,报道戏曲传承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鼓励和支持省、市、县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开办戏曲栏目。探索“互联网+戏曲”的方式,在有资质的视听网站上设立戏曲推广传播平台。戏曲院团要积极引进具有创新思维的宣传营销人才,探索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兴网络技术推动戏曲普及传播。

  《实施意见》还对改善戏曲创作演出条件进行了明确,提出山东将加强国有戏曲剧团排练厅、演出剧场建设或改造,逐步实现“一团一场”目标。“十三五”期间,山东拟实施“城乡百姓舞台计划”,基本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个剧团,每个乡(镇)至少有一座综合性“文化礼堂”;推动“乡村戏台”建设,把室内简易戏台(戏剧大棚)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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