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政策性文件解读水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同步报送
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对拟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政策性文件,起草处室起草代拟稿时,要制定解读方案,一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解读方案应当随同政策性文件,同步按程序审签。
第二条 解读方式
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内容。
第三条 及时公开
政策性文件签发后,起草处室要按照解读方案实施解读,并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我厅门户网站和媒体发布相关解读材料。
第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文化厅
2016年6月1日
鲁公网安备 37001344001号
备案:鲁ICP备09042281号-4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000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