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置与授权
(一) 为了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公众传达重大决策、发布重要信息、通报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情况,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新闻发言人由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较高、熟悉本部门情况和业务、具备一定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的相关负责人担任。
(三)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是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媒体通气会,接受媒体采访、询问,发布新闻公报、发表新闻谈话等形式,向新闻界发表有关信息和意见,并代表有关方面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四) 新闻发言人根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授权对外发布新闻信息,其言论代表我厅立场。新闻发布权限与行政管理事权相对应,一般采取“谁负责,谁发布”原则。
(五) 新闻发言人要主动加强与省委宣传部的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二、新闻发布的组织实施与内容
(一)省文化厅新闻发布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统一领导,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下同)组织实施。
(二)及时向省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全省文化系统新闻发布的内容和计划,反映有关情况、问题和建议,配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协调。
(三)凡涉及厅机关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省文化厅出台的重要政策举措,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情况,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和人民群众特别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均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进行。涉及厅直属单位具体业务的一般性信息发布,原则上不纳入厅机关新闻发布平台,由直属单位自行以适当形式向媒体发布。
(四)省文化厅新闻发布会的主题和内容,由分管厅领导审定,未经批准或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发布会的材料须报送厅办公室把握宣传口径。
(五)厅办公室会同业务处室做好新闻发布会的方案制定、记者邀请、新闻发布材料审阅、对外宣传报道口径把关、会务保障等工作。
(六)新闻发布会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安排。举行厅新闻发布会的工作计划由厅办公室拟定,报分管厅长审定后实施。
三、新闻发布的报道管理
1、省文化厅新闻发布的新闻报道由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的新闻媒体邀请及报道组织与协调等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
2、省文化厅新闻发布会的记者邀请范围,由厅办公室根据发布的内容确定。一般情况下主要邀请省级新闻媒体和驻济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
3、新闻发布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收集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以便评估新闻发布工作的实际效果,并及时反馈给厅领导。
四、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厅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同时抄送省委宣传部。
3、新闻发言人应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掌握情况,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的准备,并主动与省委宣传部保持联系,主动沟通。
山东省文化厅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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