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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构建全国领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发布时间: 2015- 12- 10 12: 05 点击次数: 来源: 《中国文化报》

  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佛山市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佛山市文化服务的“新政”,是佛山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顶层设计”,也是“十三五”时期佛山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施工方案”。

  《实施意见》共分为九部分21款,并将《佛山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标准”)随文印发实施。围绕佛山建设文化导向型城市的发展战略和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历史担当,《实施意见》确立了构建具有佛山特色、全国领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网络完善、运行高效、供给丰富、保障有力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打造“家门口 零门槛”的社区文化生活圈

  近年来,佛山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长足发展。全市四级公共文化设施室内总面积约130万平方米,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超过1800平方米。12家区级以上图书馆和文化馆均为国家一级馆,镇(街)拥有29家省特级文化站,社区(行政村)文化设施均已实现“五个有”全覆盖。

  在此基础上,《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建设覆盖城乡、功能健全、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为提高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佛山将加大四级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形成覆盖全市的“城乡十分钟文化圈”。镇街综合文化站要全部达到省一级站以上标准,其中90%以上为特级站。到2018年,村居基本建成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区、镇(街道)、村(社区)文体广场至少要建有一个简易戏台,用于各类演出特别是戏曲演出。这是佛山市即将实施的一项文化便民之举,不仅有利于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也将极大方便群众看戏。根据《实施意见》,佛山将把文体广场纳入城乡规划,除了简易戏台外,还要配套建设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公益广告牌。新建居住小区要建设文化小广场,配备体育健身设施,结合绿道建设和城市改造升级等,打造“家门口 零门槛”的社区文化生活圈。

  区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创造条件为盲人提供上网服务。这是佛山市面向盲人开展的公共文化惠民服务。《实施意见》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向革命老区村居、欠发达村居和特殊人群倾斜,完善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及残障人士公共文化设施设备的建设,为残疾人平等参与文化生活提供无障碍服务,并在异地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工业园区设置分支机构、服务点。

  为改善公共文化机构的运营模式,佛山市将完善联合图书馆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学校图书馆、企业图书馆、社区图书馆、农家书屋等各级各类图书馆(室),力争在2016年末,全市联合图书馆成员馆达到100家,2020年达到200家。建立以市级馆为中心馆,区级馆为总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的文化馆总分馆体系。同时,建立博物馆联盟,将公共文化机构培育成文化类社会组织和文艺团体的孵化器。

  建立供需对接的公共文化配送体系

  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丰富公共文化场馆藏书藏品,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办好秋色欢乐节等民俗文化活动……为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佛山市将采取多项措施,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从单向供给向供需对接转变。

  《实施意见》要求,佛山市各级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国有文化企业和文化团体,以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所要进一步丰富文化产品。文艺工作者要创作更多更好的公益文化产品,推出一批兼具地方特色和全国影响的剧目。依托“伯奇杯”中国创意摄影大赛、广东省“九江龙”散文奖、“大沥杯”小说奖等高水平赛事,培育和扶持民间创作力量,推动群文创作的普及繁荣。此外,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生产质优价廉的公共文化产品。

  佛山将以需求为导向,建立供需对接的公共文化配送体系。《实施意见》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送书、送戏、送电影到农村、社区、学校、企业,鼓励建设企业文化俱乐部、文化特色村落、特色街镇。同时,鼓励群众自办文化,支持民间职业剧团、农村业余演出队开展经营性文化服务,扶持残疾人文艺工作者开展工作。持续打造“魅力佛山”“佛山韵律·和风鸣畅”系列文化艺术活动等重点惠民品牌,结合重大节点节庆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民俗、阅读推广活动,打造“一区一节”文化品牌、“一镇一品”文化亮点。

  为弘扬本土优秀传统文化,佛山将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通过农村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工作,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和保护,加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广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工作,争取到2020年,使省级以上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总数达到15个。同时,组织开展非遗展示展演活动,重点做好“行通济”、佛山祖庙北帝诞、春秋谕祭、乡饮酒里等民俗文化活动。

  发挥社会力量再造文化力量体系

  为满足市民多样化、个性化的公共文化需求,佛山市在做好“兜底”工作、保障好基本需求的同时,将广泛发挥社会力量在文化服务中的独特作用。《实施意见》提出,要以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调动社会、社团、中介等社会力量,再造文化力量体系,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文化志愿者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社会力量。《实施意见》提出,构建规范化、常态化、品牌化、专业化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在志愿者队伍管理方面,将健全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完善以佛山市文化志愿者总队为龙头、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为骨干的组织架构,并广泛吸纳文化名人、文艺工作者、业余文艺骨干及热爱公益文化事业的团队和人士参与,全市注册文化志愿者总数要逐步达到常住人口的千分之二以上。在文化志愿品牌服务方面,要广泛开展导览、导读、送戏、助残、扶弱等文化志愿服务,培育“筑梦佛山”文化艺术公益夏令营、“青春骄阳”暑期青少年文化系列活动、百场培训进村居等文化志愿服务品牌。

  《实施意见》明确了社会力量的主体构成,将文化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纳入其中。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文艺团队发展成为文化类社会组织,引导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加大向文化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逐步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社会力量参与的渠道和内容。佛山将加快民办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等民办文化场馆建设,并在有条件的街区形成集聚,力争到2020年,全市登记在册的民办文化场馆数量超过60家。同时,出台《佛山市文化消费补贴实施意见》,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研发文化服务新产品、新技术,努力构建“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

  以数字化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带来了新的机遇,文化与科技的融合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新的方式。《实施意见》提出通过探索文化服务的“云端化”,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等手段,重点建设“佛山文化e网通”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文化服务,使数字文化服务触手可及,深入百姓生活。

  未来,佛山市民只要进入“佛山文化e网通”数字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就可以在线享受提供服务预约、场馆预订、图书预约、节目欣赏、知识讲座、在线展览等公共文化服务。这个平台旨在通过公共文化“互联网+”建设,加强多网、多终端应用开发和内容服务,对接广东公共文化云,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数字美术馆、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农家书屋、智能图书馆、电视图书馆、手机图书馆、城乡电子阅报屏……佛山的公共文化机构除了在现场为市民提供服务外,还将全面提升数字化建设水平。同时,佛山也将改善镇街、村居公共文化场所的数字文化设施配套,加强社区自助图书馆、数字文化服务终端建设,方便基层群众以多种方式使用公共文化数字产品与服务资源。

  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

  激发公共文化发展活力,是佛山市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提出,以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为试点,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共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有条件的区,鼓励探索法定机构改革。要吸引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到2020年,区级以上较大规模的文化事业单位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佛山将进一步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重点在镇街、村居探索开展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管理。

  为深化文化交流合作,佛山将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港澳台、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城市、四大名镇、广佛肇的文化交流,开展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演艺信息交流、文化科研交流等合作。

  建立配套保障机制 确保落到实处

  为确保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到实处,《实施意见》提出,以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为核心,同步建立经费投入、人才队伍、政策法规、绩效考核等配套保障机制。

  一是落实经费投入。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不低于1%的经费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二是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省级示范区创建,加强制度设计研究,市、区分层制定出台系列文化政策、制度。加大文化执法力度,规范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规合理增加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编制或服务人员。加快推进村居文体协管员、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壮大公共文化辅助队伍。建立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对基层文化干部、社会文艺骨干的培训。为打造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高地,佛山将引进高端人才,培育领军人物,扶持优秀中青年文化人才。

  四是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将作为评价各区发展水平、发展质量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各区将建立对镇街和公共文化机构的绩效考评制度。为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佛山将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

  出台背景>>

  示范区创建预期成果之一

  今年5月,经广东省政府推荐,佛山市政府向文化部、财政部申报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并顺利通过评审,取得了创建资格,成为继东莞市和深圳市福田区后,广东省第三个获得创建资格的城市。

  《实施意见》是佛山市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过程中,开展课题研究和制度设计的预期成果之一。从今年3月起,佛山市文广新局将《实施意见》的起草与《佛山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的起草工作相结合,在各区进行了调研。5月下旬,佛山市文广新局局长俞进带队赴上海、重庆等地调研考察,学习各地先进经验。7月底,《实施意见》初稿出炉。8月以来,佛山市文广新局先后召集直属各单位、各区文体旅游局、部分镇街文化站代表举行了两次座谈会,并面向专家学者、市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市法制机构等广泛征询意见。

  佛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在8月25日召开的佛山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动员大会上,《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作为会议材料印发。9月,按照佛山市党内规范性文件起草要求,由市文广新局上报广东省文化厅征求修改意见。在广泛吸收了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实施意见》形成了送审稿,经佛山市委、市政府审议后,以市委办、市府办的名义印发。

  总体思路>>

  示范引领 注重衔接 问题导向 立足实际

  《实施意见》以中央“两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广东省“两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为准绳,注重结合佛山实际,突出佛山特色,去掉了个别与佛山实际情况相关度不高的款目,扩充了“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款目,增加了“改善公共文化机构运营模式”“搭建公共文化‘互联网+’服务平台”等内容。

  从总体来看,《实施意见》一是突出示范引领。充分体现佛山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的地位,着力创新文化管理运行机制,力争在全国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注重政策衔接。与《佛山市文化升级行动计划(2015—2016)》、《佛山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5—2017)》制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既定目标任务相衔接,做到发展持续、平稳、有效。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明确主要抓手和重点任务,如完善佛山市联合图书馆服务体系、推进文化馆总分馆建设、构建博物馆联盟等,以科学、具体、易行的措施和办法,重点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要矛盾和瓶颈问题。

  四是立足佛山实际。针对区域、城乡、人群之间公共文化服务的差异,以标准化和数字化手段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区均等化,分类指导各区域、各人群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佛山标准>>

  以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是佛山市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此次随《实施意见》印发的《服务标准》分硬件设施、基本服务项目、人员经费三大部分,共28项51条指标,涵盖了“城乡十分钟文化圈”、各级各类文化场馆建设、辅助设施、场馆开放、图书报刊、广播电视、电影、文艺演出、文体活动、文艺培训、陈列展览、数字文化、人员配备、业务培训等方面。

  佛山市的《服务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和省标准。它以中办、国办《指导标准》和广东省《实施标准》为蓝本,结合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根据佛山市群众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了未来5年的发展目标,只做加法,不做减法。

  与国家《指导标准》22条、广东省《实施标准》32条相比,佛山市增加了19条,主要是细化了硬件设施和基本服务项目的具体标准,如增加了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化站建筑面积的要求,对非遗展厅建设、国有剧院举办公益性演出的要求,同时,明确了人员配备、政府购买服务等要求。所有标准不低于,部分指标甚至略高于广东省《服务标准》的水平。

  《实施标准》明确量化了服务指标。其中规定的硬件设施、服务项目与内容指标用数据和标准规范进行阐述,便于指导基层、明确任务。部分项目采用人均指标,更加科学,如到2020年,每万人室内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不少于1900平方米;区级公共图书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年新增藏书不少于0.03册等。

  《实施意见》还要求形成动态指标体系。以区为单位推进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区在全市底线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保障水平,形成上下衔接、符合群众实际的标准指标体系。同时,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落实机制,实施调整提高具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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